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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時間2月19日消息稱,阿富汗通過了一項新法律,允許丈夫毆打妻子,只要不造成嚴重身體傷害即可。
據悉,這項法律出自塔利班發布的新刑法典。這部由塔利班最高領導人希巴圖拉·阿洪扎達簽署的90頁刑法典,根據人們在社會中的地位,規定了不同級別的懲罰。該法典第9條將阿富汗社會分為四類:宗教學者(烏拉瑪)、精英(阿什拉夫)、中產階級和下層階級。這部法典被認為建立了一種等級制度,將罪犯分為“自由人”或“奴隸”,而女性則被置于與奴隸相同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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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不安的條款規定,丈夫或“奴隸主”可以對其妻子或下屬施以體罰。根據該法典,對嚴重犯罪行為的體罰將由教士執行,但鼓勵丈夫對妻子較輕的過錯給予“酌情懲罰”。
關于針對婦女的暴力行為,第32條規定,只有當丈夫用棍棒毆打妻子,且該行為造成“傷口或身體瘀傷”等嚴重傷害,并且妻子能夠向法官證明這一點時,才會構成暴力犯罪。丈夫被判處十五天監禁。然而,矛盾之處在于,女性必須全身遮蓋身體,同時還要向法官證明自己受傷。她還必須有一名男性監護人陪同,通常是她的丈夫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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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可悲的是,新法典也沒有譴責或禁止對婦女的性暴力或心理暴力。這意味著在法律上,這些嚴重的暴力形式也沒有獲得應有的懲罰和關注。法律的制定者沒有將這些行為列為獨立的罪行,進一步擴大了受害者維權的困境。
此外,該法典還阻止了婦女尋求家人的庇護以逃離家庭暴力。該法典第34條規定,婦女反復回娘家或未經丈夫許可,擅自前往其他親屬家中,且“不顧丈夫要求,仍不回家”,將面臨三個月的監禁。她的家人和親戚也將面臨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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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的此項法律規定后,立即引發了國際社會廣泛的關注和批評。在很多人看來,將家庭暴力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不僅是對婦女權利的倒退,更是對阿富汗社會深層性別不平等的一種制度化認可。許多觀察者指出,這次法律變革標志著阿富汗女性和兒童的權利保護體系遭遇了一次嚴重挫折,與國際社會過去幾十年來逐步推進的性別平等和反對家庭暴力的努力形成了鮮明對比。
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和女童問題特別報告員里姆·阿爾薩勒姆,在社交媒體上撰文指出,新法律“對婦女和女童的影響簡直令人恐懼”。“然而,塔利班已經明白,而且他們理解得沒錯,沒有人會阻止他們。國際社會會證明他們錯了嗎?如果會,又是什么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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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阿富汗的普通人基本上只能默默忍受如此的法律了,因為一項法令稱,討論該法典將被視為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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