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1. 案發起因:2024年9月,肖某在西安高新區小區內隨意挪動公共花盆,與保安發生口角后被推搡倒地,情緒失控下用磚塊砸壞一輛帕拉梅拉和一輛寶馬,維修費用達30余萬元。 公安機關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肖某刑事拘留。
2. 當事人背景:肖某曾經歷獨子猝死的重大家庭變故,此后行為異常:頻繁辱罵家人、購買兒童玩具車代步并動員他人使用。
3. 關鍵疑點:監控顯示肖某作案前行為怪異(如用棍子緩慢戳花盆); 律師會見時肖某思維清晰、敘述完整,但結合其病史及反常表現,懷疑其存在精神問題。
代理思路
1. 突破表象挖掘深層病因:結合家庭悲劇史(喪子)、長期行為異常(語言暴力、玩具車代步)、案發怪異舉動,推斷其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提出鑒定申請。
2. 對抗辦案機關初步認定:辦案民警以“肖某邏輯自洽”為由拒絕鑒定,律師堅持向檢察院提交《精神鑒定申請書》,強調“表面正常≠精神健康”,引用《刑法》第18條論證必要性。
3. 推動司法程序:在檢察院審查逮捕階段,通過多次溝通促成案件退偵,責令公安機關啟動司法精神病鑒定程序。
4. 法律依據:援引《刑法》第18條:精神病人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時不負刑事責任;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63條,推動撤銷案件。
裁判結果
1. 司法鑒定結論:2025年1月13日權威鑒定確認:肖某案發時處于精神分裂癥發病期,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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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件處理結果:檢察院依據鑒定結論,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 肖某被依法釋放,辦案單位出具《撤銷案件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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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亮點
1. 穿透行為表象洞察精神異常:突破“思維清晰”的表象,結合生活史、行為模式(如玩具車代步)、案發細節(怪異動作),構建精神疾病論證鏈條。
2. 精準把握司法鑒定時機:在檢察院審查階段二次申請鑒定,利用“退偵”程序倒逼公安機關啟動鑒定,破解初期阻力。
3. 終身負責制下的風險防控:以“錯案終身追責”為切入點,警示司法機關忽略精神鑒定的法律風險,促成程序推進。
4. 推動刑事司法人文關懷:將個案辯護延伸至精神病人權益保障,凸顯法律對特殊群體的包容性(如引用《刑法》第18條階梯式責任認定規則)。
5. 社會意義:警示司法機關:“邏輯自洽”不等于精神正常,需重視行為背景調查; 呼吁社會關注隱性精神疾病群體,避免因忽視病理因素導致司法不公。
總結:本案通過深挖當事人行為背后的精神病理因素,突破辦案機關固有認知,成功推動司法精神病鑒定,最終依法撤銷案件。律師以專業敏感度與程序博弈能力,避免了一起可能存在的刑事錯案,彰顯刑事辯護中“實質辯護”與“人文關懷”的結合價值。
主辦律師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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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一凡,北京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曾在西安市區縣多個檢察院、法院學習鍛煉,積累了一定的實戰經驗。擅長刑事辯護、刑民交叉、案件執行、案件研判、法律顧問。
代表案例
1、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取保)。
2、劉某涉嫌尋釁滋事案。
3、李某詐騙案。
4、文某某非法入侵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取保)。
5、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6、董某某幫信案(取保)。
7、李某非法經營案。
8、馬某某交通肇事致死案(取保)。
9、米日某提販賣毒品案。
10、肖某某毀故意毀壞財物案(被迫撤案)。
11、范某某容留介紹賣淫、強奸案。
12、寇某某殺人案。
13、某某開設賭場案(取保)。
14、李某泄露國家機密案。
15、楊某多次盜竊案(批捕后取保,最后爭取緩刑)。
16、秦某隱瞞掩飾案(取保)。
17、李某某假冒注冊商標罪(取保)。
18、萬某某搶劫案(取保)。
19、張某某偽造國家印章文件案。
20、陳某賭博罪(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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