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干了”話題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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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視覺中國
據河南廣播電視臺民生頻道報道,12周歲的小王從長輩處收到2萬余元壓歲錢。母親讓其上交,表示壓歲錢是禮尚往來所得,應交給父母保管使用。但小王認為,壓歲錢是長輩給自己的,理應由自己保管并支配。
2月20日,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壓歲錢是長輩對晚輩贈與的財物,小王已經年滿12歲,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接受贈與的行為,壓歲錢所有權歸屬于小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只能代管、保護,不能隨意處分。
但在贈與合同與所有權之外,母親還是小王的監護人。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律師江丞華對紅星新聞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她不能為了自己而花掉這筆錢,例如用小王的壓歲錢去買她自己的衣服。如果父母濫用監護權,擅自處置或損害了小王的財產權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嚴重時還可能被撤銷監護人資格。司法實踐中,已有判例支持孩子要求父母返還被擅自取走的存款。
“雖然錢屬于孩子,但法律也考慮到未成年人可能缺乏理性支配大額資金的能力。因此,父母作為監護人,可以采取更合法且尊重孩子意愿的方式來管理。如區分‘所有權’與‘管理權’,由父母代為保管。”江丞華說。
江丞華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監護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監護人原則:父母動用這筆錢,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例如支付孩子的學費、培訓費、醫療費,或者為孩子購買保險、進行穩健的理財等。同時,父母在處置財產時,應當根據孩子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孩子滿8歲后,就應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例如,小王想用壓歲錢的一小部分買書或文具,父母應當支持。建議父母以此為契機,和孩子一起協商規劃這筆錢的用途,幫助孩子建立正確的金錢觀。
如果小王不滿8周歲壓歲錢還歸其所有嗎?對于這個問題,江丞華表示,未滿8歲,小王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接受壓歲錢的贈與時,通常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應在場且可代孩子接受。這屬于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贈與合同有效,這筆壓歲錢所有權仍屬于孩子,但支配權完全歸父母,法律不要求父母使用時詢問8歲以下孩子的意見,由父母全權代理,不過父母仍不能隨意使用這筆錢,父母管理和使用這筆錢,依然要嚴格遵守“為孩子利益”的原則。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編輯 包程立 審核 任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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