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到過年,有關禁放煙花爆竹的爭議又跳出來。支持燃放的人,舉著年味和文化兩面大旗;反對燃放的人,又守著安全和擾民的邊界。
我先說下自己的觀點(盡管這不重要),我支持在城市等人流密集區禁放,但反對一刀切的禁止燃放。
我之所以說自己的觀點不重要,是因為這僅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是否實施禁放、具體的實踐規則都需要小共同體的充分決策過程,需要由城市甚至更小單元的社區來共同決策。
放不放煙花爆竹,優缺點都很明顯:優點是有年味,合家歡,也可以說是傳統民俗和文化的一部分,大型煙花秀還是地區文旅的亮點;缺點是容易引發安全事故,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各個環節都可能造成火災或炸傷燒傷,而且巨大的聲響容易擾民,甚至引發寵物應激,導致春節期間貓狗咬傷的概率提升。譬如大年初二,湖北宜城鄭集鎮的一家煙花爆竹店爆燃,導致12人喪生,同一天,江蘇東海縣因個人燃放不當,導致附近煙花爆竹經營部起火,8人死亡2人受傷。
在比較優缺點的時候,每個人都可能是受益者或受害者。成為受益者的概率更大,收益則沒有那么明顯;成為受害者的概率較小,但受到的傷害則更深重。因此,放不放、怎么放煙花爆竹,就需要經過信息公開、方案討論、共同決策的過程。根據本地特點給出A、B、C、D四套方案原則:全面放開、定點銷售及燃放、保留燃放點并由專業人士統一燃放、全面禁止燃放。
之所以一再強調小共同體,就是要強調因地制宜。比如我生活在北京人口密集的社區,安全因素在居民的訴求中就占有更大比例,方案C或許是更佳選擇。如果您生活在林區,那禁放就必要選擇。如果在地廣人稀的村莊,全面放開也未嘗不可。
只有當地人了解當地,因此決策應該是自下而上,經由生活在當地的人自決,而非自上而下的命令。這里還要排除一些干擾項,有些人提出禁止燃放是因噎廢食,經典質問就是“有交通事故難道就要禁止一切交通?”這是典型的滑坡謬誤,交通等事項關乎經濟民生,是必需品,因此交通不可禁是基本前提,我們只能想辦法降低交通事故率。燃放煙花爆竹屬于文化習俗,不屬于必需品之列,更需要因地制宜地討論和決策。
我想到一個有趣的案例可以參考,瑞士阿彭策爾內羅登半州(Appenzell Innerrhoden)裸體登山禁令公投。這是個保守天主教小州,但是有一幫德國FKK運動愛好者總是從這個州進入阿爾卑斯山進行裸體登山,這項運動在瑞士合法,因為瑞士聯邦在1991年通過立法使公共裸體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合法。但是,瑞士各州有權利根據地方情況制定更嚴格的規則,于是阿彭策爾內羅登半州的居民在2009年開始收集簽名進行請愿,要求制定法律禁止裸體登山,州政府起草了一份法案,對落體登山者進行200瑞士法郎的罰款,這項法案在Landsgemeide露天州民大會表決通過。這件事被時代周刊評為2009年十大古怪新聞,禁令實施后裸體登山者大幅減少,當地旅游業受到的影響有限,裸體登山者減少,但Landsgemeide露天州民大會這種古老的形式卻吸引了新的文化游客。
這種討論、表達、草案、決策的過程,只有在小共同體里才有效。每個人都利益相關,可以充分交流表達,并可以形成有效的、多數人能接受的實施方案,也減少了一刀切或全放開的粗放管理,熟人社會又能互相監督。經歷這樣的過程,最終的決策才能被成員所理解,放不放、怎么放的問題,才能充分考慮本地因素和居民意愿。
管理者和專家都不是神,每個城市、鄉鎮、村莊的情況不一樣,把決策權充分交給小共同體,無論放不放還是怎么放,才能做到心服口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