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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煙花引發(fā)山火,梅縣區(qū)一人被刑拘!
2月18日20時15分許,梅西鎮(zhèn)一山場發(fā)生山火。接報后,公安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與應急部門及黨委、政府協同作戰(zhàn),全力展開撲救,并同步開展起火原因調查。
經查,該起山火系李某某母子燃放煙花引發(fā)。因山火燒毀面積較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涉嫌失火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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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某某:“奉勸大家,最好不要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靠山林邊的住戶更要高度警惕。我原以為孩子就在家附近玩一會兒不會有事,沒想到竟釀成這么大的禍。現在回想起來,既后悔又后怕。作為家長,我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民警的詢問,李某某懊悔不已,她的慘痛教訓,值得所有人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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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森林防火,警鐘長鳴!梅縣公安再次鄭重提醒:嚴禁一切火種進山,杜絕一切野外違規(guī)用火,林區(qū)范圍內堅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廣大家長要切實履行監(jiān)護責任,加強對兒童的安全教育,嚴防因孩子玩火、用火引發(fā)火災。
一次疏忽,可能毀掉山林,更會破壞一個家庭的安寧。讓我們吸取教訓,從自身和孩子抓起,共同守護好梅縣的綠水青山,守護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
祭祀不慎引山火,興寧黃槐鎮(zhèn)一女子被刑拘!
新春佳節(jié),燃放煙花爆竹、祭祀燒香等民俗用火行為增多,加之天氣持續(xù)干旱少雨,植被干枯,一點火星,稍有疏忽,就可能引發(fā)火災。2月18日,興寧市黃槐鎮(zhèn)一女子違規(guī)野外用火引發(fā)山火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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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上午11時許,黃槐鎮(zhèn)西一村突發(fā)山火,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撲救工作。經全力撲救,當日下午4時許,明火徹底被撲滅。
經查,此次火情系嫌疑人曹某在黃槐鎮(zhèn)西一村石灰坑進行祭祀活動時,不慎引燃周邊雜草,天干物燥,火勢迅速蔓延開來,所幸相關部門快速反應,山火被及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經鑒定,此次火情過火面積61.67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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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嫌疑人曹某因違規(guī)野外用火引發(fā)火情,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保護綠水青山,共筑美麗家園。護林防火是大家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廣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嚴格文明安全用火,切勿違規(guī)野外用火。一旦引發(fā)火災,將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負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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