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曉娟律師,專注婚姻家事多年。如果你正面臨這種困擾,不知道怎么留證、怎么寫協議,評論區留言或私信我,幫你守住婚前財產
姐妹求助:“李律師,我婚前有套房還在還貸,男朋友家讓我用彩禮還剩余房貸,有風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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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有風險,而且是藏在人情背后的隱形坑!
最大的風險從不是錢,而是人心難測。這事聽著合情合理,但多問一句就懂:他們為啥非要指定用彩禮還?
我不教大家惡意揣測,但婚姻財產風險要提前規避。如果對方動了歪心思,坑就藏在“錢的性質”里——給你打錢時不提“彩禮”,只備注“還房貸”,后續麻煩就來了。
風險點:說不清楚錢的性質,就可能虧掉房子
關鍵不在于“用彩禮還房貸”,而在于你能不能舉證這筆錢是彩禮。
司法實踐中,彩禮大多認定為對女方的單獨贈與,歸你個人所有,怎么支配全憑你。但沒留好證據,離婚時說不清楚,這筆錢就可能被認定為:男方家對房產的出資,甚至是借給你的錢。
別覺得“沒簽借條就不算借款”!他們有備注流水,再串通補一份“借錢還貸”的聊天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你很難自證清白。
哪怕不算借款,被認定為“出資貢獻”,離婚時男方也可能以此要求補償,變相分走你婚前房產的份額——這不是臆想,是我見過太多的真實糾紛。
? 避坑建議:最簡單穩妥的辦法,只有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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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堅持要用彩禮還貸,最安全的方式就是簽婚內財產協議,白紙黑字寫清楚3點:
1. 男方家所給彩禮,系對女方個人單獨贈與,歸女方所有;
2. 女方自愿用該彩禮償還婚前房貸,不視為男方家對房產的出資;
3. 該筆錢不屬于借款,男方及家人無權就此主張任何權利。
婚姻里的資金往來,藏著太多隱形風險。提前規避不是自私,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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