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里發文要“寵客”,游客憑景區門票打車打九折。聽起來很美,可司機拿到手的車費少了,縣里卻一分補貼不給。不優惠?舉報就10倍罰款。出租車司機苦笑:“都說萬榮政策好,我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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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山西萬榮縣推出了一項“暖心”政策:游客憑當日景區門票,可在縣域內出租車消費時享受九折優惠。這本是一樁招攬游客的好事,卻在執行層面翻了車——優惠的差價由司機自己承擔,縣里沒有一分錢補貼。更讓司機們寒心的是,如果不配合,面臨的是“10倍罰款”的威懾。
一通操作下來,政府落了個“重視旅游”的好名聲,游客得了實惠,唯獨天天在路上跑的出租車司機成了“冤大頭”。有評論一針見血:政府慷他人之慨,讓百姓為政績埋單,這算哪門子“寵客”?
政策出臺:春節“寵客”,出租車被“點名”
2026年春節期間,萬榮縣文旅局和工科局聯合開展“春節游萬榮,景區門票可抵優惠券”活動。官方宣傳稱:游客憑當日萬榮任意景區門票、電子門票,可在縣域內合作酒店、餐飲單位、出租車消費時享九折優惠。
萬榮縣融媒體中心“萬榮融媒”公眾號2月13日發布的文章中,明確寫有這一政策,落款處還特意署上“萬榮縣工科局、萬榮縣文旅局祝各地游客和全縣人民新春快樂、馬年大吉”。
看起來,這是一場多部門聯合推出的“寵客大禮包”。然而,這個“大禮包”的成本由誰承擔,從一開始就沒有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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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處境:自己貼錢,不優惠就10倍罰款
出租車司機劉壯(化名)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了他的無奈:“按理政策優惠,應該由有關部門給政策補貼,可我們司機需要自己貼錢參加活動。如果不配合,被舉報會按收費金額的10倍罰款。”
萬榮縣中天出租汽車有限公司2月7日出具的《通告》顯示:從2月15日至2月23日,若沒有給持門票的游客打表優惠,或不打表收費,發現或舉報的將按收費金額的10倍處以罰款,并停運學習。
劉壯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跑12小時能賺200元左右,買車成本和保險攤下來每天固定開支100元,這還沒算充電、保養、維修、吃飯。“巡游拉客基本沒什么單子,出租車公司平臺派單,運氣好一天8單。”
“景區停車場不給我們免費,每天給公司的費用也沒有減免,政策所有的壓力都壓在我們司機身上。”劉壯語氣里滿是無奈。
各方回應:踢皮球與“沒補貼”
當記者追問政策背后的資金保障時,各部門的回應讓人哭笑不得。
縣工科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負責縣域酒店、餐飲業的管理,出租車的優惠政策是縣文旅局聯系的,“年前,縣文旅局問我們能給游客什么優惠,我們科室就報過去了。”至于是否有財政補貼,工作人員稱“沒有相關信息”。
縣文旅局則坦誠得令人意外。工作人員直言:“只是有對游客的優惠政策,并沒有給司機的補貼政策。這些東西沒到位,出租車司機不滿意也能理解。”
更關鍵的是,該工作人員透露:“這件事縣交通局給出租車公司可能只是口頭說了一下,相應貫徹、保障還不到位。”他表示會及時上報問題,確保能執行到位。
出租車公司的處境同樣尷尬。相關負責人賈某坦言:“這相當于一個義務活動,我們出租車公司也是虧本經營。縣里開展這個活動,我們不參加也不合適。”
賈某承認司機們確實不愿意,但也無可奈何:“咱們得配合縣里把工作做了。按理優惠政策應該給一些補貼,但有關部門沒有這方面的資金支持。”
關于10倍罰款,賈某解釋稱“一個司機也沒有罰過,司機們應該都是按九折給持門票的顧客們打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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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誰之慨:請客的不掏錢,掏錢的不情愿
極目新聞評論員吳雙建對此事發表評論,直指問題核心:政府出臺優惠措施,應該有個基本的原則,要么是商家自愿參與活動,要么是地方有財政資金作為保障。
評論指出,物價變動不是小事,特別是出租車都有政府核定的價格,“政府部門一紙通知要求他們降價優惠,又讓他們承擔成本,依據的是哪條法律法規?有沒有聽取相關方面意見?有沒有走該走的流程?”
“還有政府部門靠強勢地位來拿捏經營主體的嫌疑。”評論直言不諱。
這種“領導請客、百姓埋單”的操作,在基層治理中并不鮮見。一些地方為了政績好看,動輒要求企業“讓利”、商戶“配合”,卻從不考慮成本由誰承擔。到頭來,政府得了“重視民生”“優化營商環境”的美名,企業和百姓卻在默默承擔代價。
正如網友評論:“慷他人之慨,誰不會?問題是,慷他人之慨的人,自己從來不覺得痛。”
10倍罰款:法律依據在哪?
除了補貼缺失,另一個引發爭議的是“10倍罰款”條款。
出租車公司的《通告》明確:若沒有給持門票的游客打表優惠,或不打表收費,發現或舉報的將按收費金額的10倍處以罰款,并停運學習。
評論員質疑:這個10倍罰款依據什么條款?是誰處罰的?錢到哪里去了?應該有個公開說法。
“不能在司機不情愿的情況下,通過罰款來強迫司機參與。”評論強調。
從法律角度看,出租車運價屬于政府定價范疇,下調價格本應是經營者的自主行為。政府部門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降價,再用罰款手段保障執行,其合法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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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優惠政策不該是“霸王條款”
萬榮縣推出春節旅游優惠政策,初衷無疑是好的——吸引游客、拉動消費、提升縣域知名度。問題出在執行方式上:把“倡議”做成了“指令”,把“自愿”做成了“強制”,把“惠民”做成了“坑民”。
好的政策應該是多方共贏,而不是一方獲益、一方埋單。如果真想給游客優惠,要么由財政出錢補貼差價,要么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商家自愿參與,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強壓。
評論員吳雙建指出:“節假日期間,一些地方會推出寵客措施吸引游客,從中能看到地方部門的努力。無論如何,還是要依法行政,不能自己大大方方請客,卻讓出租車司機埋單。”
他建議,優惠政策不應只是政府部門之間溝通,還應該多問問商家的意見,在深思熟慮之后,考慮到各方的利益和保障措施才能推行。“也只有這樣,政府的承諾,才能執行到位,各方少些糾紛和矛盾。”
萬榮縣文旅局工作人員說,會將問題上報,確保能執行到位。但真正需要“執行到位”的,或許不是司機們的打折義務,而是政策制定時的基本邏輯——請客的人,自己掏錢,天經地義;請客的人,讓別人掏錢,于理不合。
對于那位“怎么也高興不起來”的出租車司機劉壯,這或許是一個難忘的春節。他在路上跑了12個小時,賺的錢比平時少,挨的罵可能比平時多,而這一切,只因為一份從未征求他意見的“優惠政策”。
政策是好的,但好的政策,不該建立在損害一部分人利益的基礎上。否則,“寵客”寵出了民怨,“惠民”惠出了民憤,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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