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鐵路12306 APP的訂票規則,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予辦理退票。開車后改簽退票遭拒,男子把鐵路部門告上了法庭,法院會支持男子的訴求嗎?近日,南寧鐵路運輸法院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
據“廣西高院”發布消息,包某寧委托何某通過“鐵路12306”APP購買了一張2024年4月26日15:38南寧站至北京西站的T290次硬臥車票,后包某寧因自身原因未趕上火車,遂通知何某改簽。何某于當日列車發車后通過“鐵路12306”APP提交改簽訂單幫包某寧改簽至2024年4月29日17:44南寧東至北京西的Z286車次。
改簽當日,包某寧又委托何某申請退票,此時“鐵路12306”APP顯示“該票已辦理開車后改簽業務,不允許退票”。包某寧認為“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辦理退票”是無效格式條款。中國鐵路某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某局)不允許其退票,認為沒有依據。包某寧遂將中鐵某局訴至南鐵法院,要求退還部分票款。
“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辦理退票”是否是無效的格式條款?
南寧鐵路運輸法院認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第(三)項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從形式上看,中國鐵路12306官方網站、“鐵路12306”APP、火車站大屏幕等顯著位置均將上述改簽政策予以公布,且“鐵路12306”APP改簽頁面有藍色字體標明了“退改說明”的鏈接。“退改說明”明確載明“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辦理退票”。中鐵某局已盡到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
從內容上看,該條款系中鐵某局在考慮自身運力的情形下賦予乘客在開車后仍可改簽當日及以后的列車之權利,但基于鐵路運輸企業運營需求及維持正常的票務秩序,進而規定開車后改簽的車票不予退票。該條款并沒有當然免除中鐵某局為旅客提供變更車次服務的責任,亦沒有不合理地加重旅客責任、限制旅客主要權利,甚至排除旅客的主要權利。該條款合法有效,可以作為案涉鐵路旅客運輸合同的內容。包某寧因自身原因未按原車票載明的時間乘坐火車,在列車開車后選擇改簽車票,后無特殊原因又要求退票,其退票的主張不符合合同約定。
南寧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包某寧的訴訟請求。
(來源:都市現場 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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