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沒碰到摔跤的老人,也能要求賠償22萬?
近日,福建莆田的一起案件引發了全網關注,甚至讓“扶不扶”這個古老的話題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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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鏡頭記錄下這樣一幕:一位老人騎自行車時摔倒,兩名騎著電動車的初中生見狀主動停車上前攙扶。
然而,后續的發展卻如電視劇般跌宕起伏——交警判定此事為“無接觸事故”,初中生負次要責任;老人家屬隨后向法院起訴,向兩名女生索賠高達22萬元。
萬幸的是,據最新消息,原告方已經撤訴,事件似乎得到了“妥善處理”。女孩母親也刪除了相關動態,表示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資源。案子雖然撤了,熱搜雖然退了,但留給社會的思考遠未結束。這種“雖撤猶恐”的感覺,恰恰戳中了我們最深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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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厘清一個概念:為什么沒有接觸,初中生還要被定責?
根據交警的認定,兩名女生未滿16周歲騎行電動車,且存在未靠右行駛、轉彎未讓直行等違規行為。
在法律上,這叫“無接觸交通事故”,即雖然沒撞到,但由于當事人的行為導致他人受到驚嚇或誤導而受傷,存在因果關系的,仍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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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這樣規定的,這體現了對交通規則的嚴格管理和對路權的尊重。但讓公眾感到“細思極恐”的恰恰在這里:如果嚴格按照“注意義務”去審視每一個扶人者,那這世界上還有人敢伸手嗎?
盡管老人方已經撤訴,但224307.73元這個具體的數字,像一把刀扎在了公眾心里。
哪怕我們知道,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索賠金額往往包含訴訟策略的考量(比如先高開再協商),甚至法院最終也不一定會全額支持。
但對于兩個初中生來說,當她們被告知因為一次善意的攙扶,可能面臨著需要賠償二十二萬巨款的官司時,那種恐懼是成年人都難以承受的。
這就是此案最“恐怖”的地方:它可能摧毀一個孩子的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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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原告撤訴了,事情似乎畫上了句號。但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也留下了一個“開放式”的結尾。
撤訴的原因我們不得而知,可能是迫于輿論壓力,也可能是雙方達成了和解。
但無論如何,這種模糊的處理方式,并沒有回答公眾心中那個最核心的問題:如果當時沒有監控,如果當時輿論沒有發酵,這兩個女孩的結局會是怎樣?
這種“細思極恐”在于,案件的平息似乎更多依賴于輿論的熱度,而非制度的剛性。下一次,如果發生在一個沒有監控的路口,如果當事人沒有能力在抖音上發聲,類似的“索賠”會不會變成真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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