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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定賬戶轉賬,低投入高回報,本金傭金快速返還!”這樣的投資宣傳聽起來誘人,卻可能暗藏陷阱。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審結一起不當?shù)美m紛案件,就給輕信此類承諾的投資者上了生動一課——轉賬投資后資金被凍結,起訴收款人卻遭駁回,到底該如何維權?
從“高額返利”到“資金凍結”,投資夢碎僅四小時
2025年,杜某被一款“指定賬戶轉賬投資”模式吸引,平臺工作人員宣稱,只要按指示向指定賬戶轉款,約定時間內(nèi)就能足額拿回本金,還能收獲豐厚傭金。杜某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將1萬元投資款轉入王某名下的銀行賬戶。本以為能坐享收益,不料僅四小時后,他就發(fā)現(xiàn)這筆資金被凍結,提現(xiàn)無門。原來,王某此前為辦理無抵押貸款,已將該銀行卡郵寄給鐵嶺市的“王主任”,后續(xù)發(fā)現(xiàn)銀行卡資金流水異常,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遂辦理了掛失手續(xù)。投資款無法追回,杜某認為王某作為賬戶持有人應當承擔返還責任,于是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返還1萬元投資款。
收款人抗辯無責,投資者訴求遇阻
面對杜某的起訴,王某提出明確抗辯:自己雖為銀行卡名義持有人,但從未實際占有、支配該筆1萬元投資款,也根本不認識杜某,更未參與所謂的“投資項目”。銀行卡早已因他人使用出現(xiàn)異常,掛失行為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正當舉措,不應為他人的投資糾紛承擔責任。杜某則堅持認為,自己是向王某的賬戶轉款,資金被凍結后王某理應返還,雙方就“賬戶持有人是否需擔責”各執(zhí)一詞,爭議焦點集中在轉賬行為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當?shù)美?/p>
厘清法律邊界,判決明確維權方向
承辦法官并未簡單依據(jù)“轉賬事實”下判,而是從證據(jù)核查、法律適用兩個核心維度,精準厘清權責關系。
焦點一:轉賬行為是否構成不當?shù)美?/p>
法官指出,《民法典》中“不當?shù)美钡暮诵臉嫵梢ㄒ环将@利、一方受損、獲利與受損存在因果關系、獲利無法律依據(jù)。本案中,王某雖為銀行卡名義持有人,但未從該筆轉賬中獲得任何利益,且掛失銀行卡是應對賬戶異常的合法行為,完全不符合“不當?shù)美钡臉嫵梢?/p>
焦點二:投資者該向誰主張權利?
法院審理后查明,杜某是基于投資關系,按照所謂“工作人員”的指示向王某賬戶轉賬,并非無任何依據(jù)的盲目轉款,其與王某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投資款無法追回的損失,根源在于虛假投資行為,而非王某的賬戶持有行為。因此,杜某應向投資關系的指示人或相關責任方主張權利,而非要求無過錯的賬戶持有人王某返還資金。
最終,法院認定杜某的主張缺少事實及法律依據(jù),依法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并明確告知杜某應通過合法途徑向真正的責任主體維權。
法官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虛假投資終是陷阱!投資理財必須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和合法渠道,堅決守住“不輕信高收益承諾、不透露個人敏感信息、不向陌生個人賬戶轉賬”的反詐底線。若不幸遭遇此類詐騙,務必保持冷靜,第一時間留存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對方聯(lián)系方式等證據(jù),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切勿因急于挽回損失而盲目起訴無過錯方,既浪費司法資源,又可能錯失維權時機。唯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謹慎甄別投資渠道,才能守好自己的“錢袋子”,讓詐騙分子無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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