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頭攤位經(jīng)營引發(fā)肢體沖突
釀成致命悲劇
不僅讓攤主身陷囹圄
更在刑事案件宣判后
牽扯出民事賠償?shù)臓幾h
被害人親屬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轉而另行起訴索要死亡賠償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多項賠償
這樣的主張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某日晚,趙某將其固定攤位挪至某道路上經(jīng)營,吳某勸阻趙某,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并產(chǎn)生肢體沖突,后吳某倒地,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吳某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死亡,情緒激動及輕微外力可作為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發(fā)作的誘因。該刑事案件經(jīng)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事案件審理期間,被害人吳某親屬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是另行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侵權之訴,將趙某訴至法院,要求趙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停尸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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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為:吳某親屬主張按照民事侵權案件的標準確定賠償范圍和數(shù)額能否成立。
本案中,趙某過失致吳某死亡案已經(jīng)刑事判決認定,在該刑事案件中,吳某的親屬并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是選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其實質是對刑事案件中民事賠償部分的訴訟,涉及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除機動車肇事犯罪外,賠償范圍都只限于犯罪行為直接造成的實際物質損失,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而不包括因犯罪行為造成的預期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失,故吳某親屬主張的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和精神撫慰金,于法無據(jù),其主張不能成立。另,吳某親屬主張喪葬費和停尸費,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其主張的喪葬費有法律依據(jù),未超出相關標準,法院予以采納;關于停尸費,系吳某親屬為了配合公安機關查明死亡原因的刑事偵查程序等而產(chǎn)生的費用,系直接物質損失,且有吳某親屬提交的支付憑證在卷為憑,法院予以采納。
關于趙某對于“吳某親屬已領取喪葬補助金,其主張喪葬費不應得到支持”的抗辯意見,法院認為,喪葬費是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權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chǎn)生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是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二者分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故本案中,吳某親屬雖已領取喪葬補助金,但其仍有權主張喪葬費。
綜上,法院判決支持原告吳某親屬主張的停尸費和喪葬費,未支持死亡賠償金、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說法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解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的賠償而進行的訴訟活動。為維護司法統(tǒng)一、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同案不同判,《刑事訴訟法解釋》規(guī)定,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與附帶民事訴訟保持一致,主要限于物質損失,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喪葬費等。除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重大財產(chǎn)損失的案件外,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通常不在判賠范圍內。但是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達成調解、和解協(xié)議,賠償范圍、數(shù)額不受上述限制。再者,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若適用民事訴訟判賠范圍和標準,表面上看似乎對被害人等有利,實際從深遠角度思考,一旦刑事部分審結,被告人被送交執(zhí)行刑罰,甚至執(zhí)行死刑,極有可能不會再對被害人作出賠償,其親友多數(shù)也不可能代賠。故基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有利于當事人、便利案件處理、統(tǒng)一裁判規(guī)則的考慮,不宜將殘疾賠償金或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納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的判賠范圍。而達成調解、和解的,賠償范圍、數(shù)額不受限制,也保障了被害人獲得合理賠償?shù)臋C會。另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訴訟階段提起,而民事訴訟有訴訟時效限制,且一般需在刑事案件審結后才能審理民事訴訟。綜合來看,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面臨著維權的經(jīng)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增加、賠償請求難以兌現(xiàn)、法律救濟受影響等風險。故建議當事人及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二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jù)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shù)臄?shù)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chǎn)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xié)議的,賠償范圍、數(shù)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guī)定的限制。
第二百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jù)本解釋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guī)定作出判決。
來 源: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焦玉娟
責任編輯:李鑫源、姚 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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