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封莉 北京報道
“將穩慎處置重點領域重大風險,繼續推進破產法庭設立工作,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做好破產法修訂配套司法準備。”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26年重點推進工作時表示。
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審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長7.31%;受理破產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萬件,同比增長18.00%,審結3.19萬件,同比增長5.07%。通過破產審判累計化解債務約4萬億元、盤活存量資產1.16萬億元、穩住就業崗位超12萬個。
“其中江蘇、浙江、廣東三省收案量占全國的61.94%,成為破產審判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核心陣地。”王闖在介紹2025年破產審判情況時表示。
王闖介紹稱,各地法院嚴格秉持“出清與挽救并舉”原則,依法推動落后產能有序退出,促推地方經濟轉型升級。例如江蘇法院依法清退長江沿線低端過剩企業,強化綠色破產司法保護理念,助力長江經濟帶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各地法院創新運用“司法重整+產業升級”模式,精準挽救有發展潛力的困境企業。
在重點領域風險處置方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針對房地產、金融、地方平臺公司等重點領域風險,各級法院穩妥推進破產處置工作。如重慶破產法庭審結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債務1470億元,成為大型房地產企業司法拯救的成功典范。妥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務糾紛,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在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既需要處理認定財產權屬、確定債權分配順位等法律問題,還需要處理職工安置、社會穩定、稅收、信用修復等事務,需要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支持和配合。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長周倫軍在發布會上表示,近年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不斷深化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取得了積極的工作成效。
據了解,2025年11月,最高法院與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發布《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若干稅費征管事項的公告》,就債權申報主體、債權性質認定、發票使用、稅收信用修復等問題予以明確,為案件辦理提供依據。
周倫軍介紹,浙江、江蘇、山東、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級府院協調機制框架下,就援助資金、金融、涉稅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一攬子制度成果。其他省市在“個案協調機制”基礎上,積極推動府院協調向“機制聯動”轉變。
例如,廣東高院系統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門支持的疑難案件清單,起草了《關于建立困境企業分級救治保護機制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意見》,聯動30個部門,涉及企業救治的43個具體事項,推動府院聯動再優化再升級。
周倫軍表示,各地法院積極依托府院協調機制常態化開展工作,取得了盤活資產、化解債務、安置職工、信用修復等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例如中化集團下屬的三家石化企業破產清算案,山東法院依托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屬地政府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多方協同聯動,建立“定期會商+專項會商”工作機制,先后召開府院聯席會議300余次,統籌解決好企業破產處置中資產變現、投資人招募、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等問題。
《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到,繼深圳等地設立專門的破產事務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聯合政府部門、社會中介、市場機構等多方力量構建專門的重組服務中心,融合事務集中辦理與咨詢服務,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務體系。如江蘇法院在昆山設立全國首家事業單位性質的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中心后,全省又陸續設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務中心。
對于備受關注的個人破產制度,王闖表示,統籌推進涉外破產法治,穩慎開展個人破產、自然人債務清理工作。
“多地法院縱深推進跨境破產領域合作,加快構建跨境破產規則體系。”王闖舉例說,廣東高院出臺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進一步為港澳清盤人在內地履職提供指引。山東、浙江、深圳、廈門等地穩慎開展個人破產、自然人債務清理工作,北京、黑龍江、江蘇、湖北等地積極探索小微企業破產制度機制。
(編輯:張漫游 審核:朱紫云 校對:張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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