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破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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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事實:破產申請與審查進展
根據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發布的官方文書,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已進入司法審查階段。
1. 申請時間與申請人:2026年1月8日,債權人邁斯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以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2. 法院受理與合議庭組成: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該申請,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合議庭由審判員湯燕弟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范曉玲、王璇共同審理,法官助理為孫涌珊,書記員為沈炯桐。
3. 法律程序與關鍵時間點:
? 異議期:法院通知債務人(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書面異議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 聽證會:法院定于2026年1月22日15:00在東區二樓第59法庭進行聽證,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攜帶相關證件準時出席。
4. 當前法律狀態:截至2026年2月24日,該公司處于 “破產清算申請審查中” 狀態。這意味著法院正在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尚未作出是否正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裁定。
二、公司背景與經營狀況
1. 基本信息:
? 成立時間:2017年6月30日。
? 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實繳資本5000萬人民幣。
? 法定代表人:鐘復貴(同時擔任公司董事、經理)。
? 注冊地址: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南295號3樓318自編107室。
? 曾用名:杭州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
?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屬于房地產業。
2. 股權結構與集團背景:該公司是中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梁地產”)旗下的子公司之一。作為中梁粵港澳發展集團體系內的重要成員,其曾負責在粵港澳大灣區的業務拓展。
3. 業務與投資情況:
? 經營范圍:主要包括房地產經紀、信息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等。
? 對外投資:公司對外投資了68家企業,間接控制企業多達288家,顯示出較為復雜的投資布局。
? 項目案例:2020年7月,其全資控股的子公司廣州梁順置業有限公司以4.128億元競得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一宗商住用地,顯示出其曾積極參與大灣區土地市場。
4. 風險與涉訴情況: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風險極高:
? 司法案件:涉及83條司法案件,23條裁判文書,29條立案信息。
? 開庭公告:多達116個開庭公告。
? 合同糾紛:例如,與馬可波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合同糾紛,法院判決其需返還巨額履約保證金及利息,但該判決截至2025年9月仍未履行完畢。
三、母公司危機:中梁控股集團的系統性困境
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的破產申請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其母公司中梁控股集團自2022年爆發嚴重債務危機后,危機向項目子公司蔓延的典型表現。
1. 債務危機爆發:2022年7月,中梁控股一筆美元優先票據發生公開違約,隨后宣布暫停支付所有境外債務的本金和利息,當時境外債務未償還本金約11.8億美元,標志著公司正式“爆雷”。
2. 經營持續惡化:
? 巨額負債:截至2025年5月,集團總負債高達1138億元,歸母凈資產僅45億元,負債率約85%。2025年中期報告顯示,總負債仍達1053.90億元,歸母凈虧損7.81億元。
? 銷售萎縮:2025年1-11月累計合約銷售額僅112.2億元,同比下滑超30%。
? 現金流枯竭:經營活動現金流持續為凈流出狀態,多數現金及銀行結余處于受限狀態,短期償債壓力巨大。
3. 集團范圍內的“破產潮”:截至2026年2月,公開信息顯示中梁控股旗下已有至少10家項目子公司進入破產清算或已被宣告破產,包括臺州市中梁軒置業、蒼南縣中梁郡置業、南昌市中梁弘置業、海寧市中梁御置業等。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是這一系列破產案件中的一員。
四、破產清算程序的法律說明
如果法院最終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程序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嚴格進行,一般包括以下階段:
1. 指定管理人:法院指定專業的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破產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的財產、印章、賬簿、文書等。
2. 債權申報與核查:管理人發布公告,通知所有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并進行核查確認。
3. 財產清理與變價:管理人清查公司全部資產(包括房產、存款、應收賬款等),并制定方案,通過拍賣等方式將資產變現。
4. 破產財產分配:變現后的資金在支付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按以下法定順序清償:
? 第一順序:職工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定補償金。
? 第二順序:欠繳的除上述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 第三順序:普通破產債權(如供應商貨款、施工款、金融機構借款等)。
? 同一順序不足以清償的,按比例分配。
5. 程序終結:分配完畢后,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公司依法辦理注銷登記,法人資格終止。
五、影響與展望
1. 對債權人:包括供應商、施工方、金融機構等,需密切關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未來可能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的公告,及時申報債權,否則將影響清償權利。
2. 對購房者:若該公司曾開發房地產項目,購房者需向管理人申報相關債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以居住為目的的購房消費者的房屋交付請求權和價款返還請求權享有優先權,但在資產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實際清償仍面臨不確定性。
3. 對中梁控股集團:子公司的破產是其“減債縮表”、剝離負資產過程的組成部分。集團在2022-2025年累計交付約29萬套房屋后,“保交樓”任務已近尾聲,工作重點轉向艱難的債務化解和資產盤活。
4. 行業反思:此案是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曾依靠“高杠桿、高周轉”模式激進擴張的房企及其項目公司面臨生存考驗的縮影。市場化、法治化的破產處置已成為行業風險出清的重要途徑。
總結:廣東中梁匯置業有限公司正站在破產清算的司法審查關口,其命運與母公司中梁控股的系統性危機緊密相連。該事件不僅關乎公司自身及其債權人的利益,也折射出中國房地產行業在轉型陣痛期的真實圖景。后續進展需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正式裁定和管理人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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