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即將到來,消費維權再度成為熱門話題。從今天起,中國消費者報官方微公號推出“3·15判例”欄目,集中介紹去年3·15以來各級法院作出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判例,以案說法,講述消費維權“打官司”的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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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陳女士花8萬元在
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
進行全臉膠原除皺等多項服務
術后半年
陳女士面部出現硬結、腫脹等不適
前往多家醫院就診后
被診斷為面部異物
到底是怎么回事?
美容變 “糟心”
約定膠原除皺
竟被換成玻尿酸填充
2024年5月12日,陳女士與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達成醫美服務約定,醫院為其出具《美學設計單》,明確約定提供全臉膠原除皺2次等多項服務,總服務費 80000元,陳女士當日完成支付。
同日,醫院為陳女士實施手術,其診療記錄中載明的手術項目卻是面部玻尿酸填充、全面部除皺。
2024年11月19日,陳女士面部出現硬結、腫脹等不適,先后前往多家醫院就診,被診斷為面部異物,需進一步治療。
與醫院協商維權未果后,陳女士訴至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82990元,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248970元。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
整形美容醫院未按約定提供服務
判決退還服務費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按照約定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應該提供全臉膠原除皺的服務,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向陳女士提供了該項服務。陳女士要求其返還服務費80000元,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
此外,對陳女士三倍賠償248970元的請求,現有證明不足以證明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在服務合同關系中存在欺詐行為,不能證明其實施的“面部玻尿酸填充”存在質量問題。另一方面,陳女士的門診病歷材料,也不足以證明其人身損害和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的服務存在因果關系。故對其三倍賠償之請求,不予支持。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令,醫院退還陳女士80000元服務費,但未支持懲罰性賠償訴求。陳女士不服,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整形美容醫院構成欺詐
支持消費者“退一賠三”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為
機構是否有資質?
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醫美機構未取得合法醫療美容執業資質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雖辯稱其變更前的主體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但法院查明,該主體與案涉醫美機構為兩個獨立法人主體,現有證據無法證明案涉醫美機構取得了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的合法資質,亦無法證明手術醫生具備相應執業資質,且機構未將無證情況事前告知陳女士。
擅自變更手術方案,未履行告知義務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膠原除皺與玻尿酸填充在核心成分、作用效果、潛在風險等方面存在本質差異,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提供膠原除皺服務,亦未舉證證明就手術方案調整向陳女士履行過任何說明告知義務,其辯稱的 “術中正常調整” 無任何證據支撐。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無資質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擅自變更約定手術方案、未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屬于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消費欺詐行為。
2025年12月22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令重慶某整形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返還陳女士服務費80000元,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款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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