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最新的政策,繳存人在本市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是多少?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繳存人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的,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含補充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下同)可達12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達240萬元;在本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0萬元,家庭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可達200萬元。
同時,多子女家庭購房(上浮20%)和購買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住房(上浮15%)的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保持不變,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條件的,上浮比例可疊加,即最高可上浮35%。
本市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后)
(金額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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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于多子女家庭購房,公積金貸款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均可享受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的支持政策。
多子女家庭購買的住房同時為符合條件的二星級及以上新建綠色建筑的,可同時疊加購買綠色建筑住房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支持政策,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5%,即首套住房貸款額度最高可達324萬元,第二套住房貸款額度最高可達270萬元。
三、公積金貸款中的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及《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滬公積金管委會〔2021〕15號),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或者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繳存人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認定為第二套住房。
四、夫妻雙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名下各有一次公積金貸款且均已結清,再次購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在本市無住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本市繳存人家庭,當前公積金貸款已結清且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在本市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五、家庭名下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再次購房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繳存人家庭在本市或外省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的,不予貸款。如本市繳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或外省市有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但符合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先行結清已有貸款,再申請公積金貸款。
六、外省市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住房,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答: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25〕5號)和《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外省市繳存職工在本市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規定的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即當前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2)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或者第二套住房,且符合本市其他公積金貸款條件。
七、此次政策調整何時生效,如果之前已經申請了公積金貸款,是不是就無法享受到此次貸款額度上調的政策支持了?
答:根據《關于優化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滬公積金管委會〔2026〕1號),相關政策調整自2026年2月26日起施行。2026年2月26日前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2026年2月26日(含)后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2026年2月26日前已受理但未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借款申請人與購房合同各方協商一致的,可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撤銷原貸款申請,按照調整后的貸款條件、額度等政策重新申請公積金貸款,具體可咨詢公積金貸款受理機構。
來源:“上海公積金”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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