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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用藥,提升療效。
撰文丨姜蕾 常怡勇
前庭性偏頭痛(VM) 的藥物治療是臨床治療的主要手段,但在實踐中常因對其疾病本質、藥物特性及治療原則等認識不足而步入誤區。 本文基于《中國前庭性偏頭痛診治指南(2026)》 [1] 和近年循證證據,梳理臨床中關于VM藥物治療的10個常見誤區,旨在幫助臨床醫生規范用藥,提升藥物療效。
誤區1:急性期治療僅對癥處理,忽視特異性藥物的應用
誤區觀點與成因: 臨床中常見將VM急性發作等同于普通眩暈,僅使用前庭抑制劑(如苯海拉明)對癥處理。此誤區源于對VM作為偏頭痛相關疾病本質的認識不足,將其與其他外周性眩暈混為一談。
正確觀點與證據: VM是偏頭痛的一種亞型,其病理生理核心涉及三叉神經血管系統、皮質興奮性及感覺整合等中樞機制,這與良性陣發性位置性眩暈(BPPV)等外周性眩暈有本質區別 [2] 。因此,急性期治療應參考偏頭痛指南。
指南指出,雖然證據等級有限,但吉泮類藥物、曲普坦類藥物、非甾體抗炎藥(NSAIDs)等偏頭痛急性期治療藥物是重要選擇 [1,3] 。對于嚴重的眩暈和嘔吐,可短期(≤72小時)聯用前庭抑制劑/止吐藥以快速緩解癥狀,但不應作為單一或長期手段,以免影響前庭代償 [4] 。
誤區2:預防治療啟動時機把握不當
誤區觀點與成因: 或對所有VM患者過早啟動預防治療,或待患者嚴重失能后才考慮,均因未能明確預防性用藥的明確指征。
正確觀點與證據: 預防性治療的啟動應有明確指征。當患者每月發作≥2次,或發作雖少但持續時間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時,應考慮啟動預防治療 [1] 。目標是降低發作頻率、嚴重程度及對急性期藥物的依賴。無指征的過早用藥增加患者不必要的負擔與風險,過遲啟動則可能使患者承受不必要的疾病痛苦,增加疾病慢性化風險及急性期藥物過度使用的可能。
誤區3:預防藥物選擇統一用藥,缺乏個體化
誤區觀點與成因: 慣用單一藥物(如氟桂利嗪)作為所有VM患者的首選預防方案。此誤區源于對VM異質性及共病情況重視不足。
正確觀點與證據: VM預防藥物多樣,需個體化選擇。常用藥物包括鈣離子拮抗劑(氟桂利嗪)、抗癲癇藥(托吡酯、丙戊酸鈉)、β受體阻滯劑(普萘洛爾)、抗抑郁藥(阿米替林、文拉法辛)及降鈣素基因相關肽(CGRP)單克隆抗體等 [1] 。選擇時應綜合考慮患者的共病(如焦慮抑郁首選文拉法辛 [5] )、藥物不良反應譜(如丙戊酸鈉可能導致體重增加 [1] )、患者偏好及經濟情況,進行“一人一策”的精細化方案制定。
誤區4:使用曲普坦類藥物時,無視心腦血管禁忌證
誤區觀點與成因:關注曲普坦類藥物對偏頭痛癥狀的療效,而忽視其潛在的血管收縮作用及相應風險,尤其在合并心腦血管危險因素的患者中。
正確觀點與證據:曲普坦類藥物有明確的禁忌證。對于有冠心病、缺血性卒中、未控制的高血壓等心腦血管疾病或相關高危因素的患者,應慎用或禁用曲普坦類藥物[1]。用藥前必須進行心腦血管風險評估。對于存在風險的患者,可考慮使用無血管收縮作用的吉泮類藥物(如瑞美吉泮)用于急性期治療[6] 。
誤區5:特殊人群治療照搬成人常規方案
誤區觀點與成因: 對兒童、孕婦等特殊人群的VM,直接套用成人藥物治療方案,忽略其生理病理特點及藥物安全性的特殊要求。
正確觀點與證據: 特殊人群用藥需特別謹慎。兒童VM急性期可選用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預防治療可考慮小劑量阿米替林或托吡酯 [7] 。孕期及哺乳期應首選非藥物治療,急性期必要時可使用對乙酰氨基酚或舒馬曲坦,預防治療可考慮低劑量普萘洛爾;阿米替林因鎮靜作用,僅在必要時于哺乳期謹慎使用 [1] 。
誤區6:忽視慢性VM的針對性治療
誤區觀點與成因: 將慢性VM(CVM)與發作性VM等同處理,沿用相同藥物方案,導致療效不佳。誤區源于對CVM診斷標準(前庭癥狀每月≥15天,持續>3個月)及治療復雜性的認識不足。
正確觀點與證據: CVM治療需更積極和綜合。除常規預防藥物外,研究顯示CGRP單克隆抗體(如加卡奈珠單抗)對CVM可能具有良好療效 [8] 。此外,A型肉毒毒素注射作為CVM的推薦治療,也可能對部分CVM患者有益 [1] 。治療需同時關注其常伴有的更嚴重的焦慮、抑郁及前庭功能損害,進行多維度干預。
誤區7:忽視精神心理共病的評估與整合治療
誤區觀點與成因: 僅關注眩暈和頭痛癥狀,未系統評估及治療VM患者普遍共存的焦慮、抑郁障礙,導致疾病遷延難愈。
正確觀點與證據: 精神心理共病與VM相互影響,需同步治療。指南推薦使用廣泛性焦慮障礙量表-7(GAD-7)、患者健康問卷抑郁量表-9(PHQ-9)等工具進行篩查 [1] 。在選擇預防藥物時, 合并明顯焦慮抑郁的患者可優先選用兼具抗焦慮抑郁作用的藥物,如文拉法辛或阿米替林 [5,9] 。單純的眩暈治療而不處理心理共病,難以達到理想的整體療效。
誤區8:預防治療療程不足或過早停藥
誤區觀點與成因: 使用預防藥物數周未見顯效即判定無效而停藥,或癥狀初步控制后立即停藥導致復發。此誤區源于對預防藥物起效規律和足療程治療必要性的了解不夠。
正確觀點與證據: 預防性藥物治療需足量足療程。藥物應從小劑量開始,緩慢滴定至治療劑量或最大耐受劑量。指南建議,每種藥物應給予足夠觀察期(通常為6-8周)以評估療效,治療有效后應持續至少6個月,之后在醫生指導下緩慢減量至停藥,不可驟停 [1] 。
誤區9:過度依賴單一藥物,不善于聯合或序貫治療
誤區觀點與成因: 當單藥預防治療效果不佳時,缺乏規范的后續策略,或直接放棄,或隨意換藥。
正確觀點與證據: 對于難治性VM,應考慮規范的聯合或序貫治療策略。在單藥治療效果不佳時,可考慮換用不同機制的藥物,或在評估不良反應風險后,謹慎聯合使用作用機制互補的藥物(如氟桂利嗪聯合托吡酯) [1, 3] 。治療過程中應密切監測,并參考偏頭痛治療領域的經驗進行方案優化。
誤區10:忽視患者教育在藥物治療中的基石作用
誤區觀點與成因: 將藥物治療視為孤立的技術行為,未向患者充分解釋疾病特點、治療目標、藥物作用及注意事項,導致依從性差、期望值不合理。
正確觀點與證據: 患者教育是藥物治療成功的基石。應告知患者VM是慢性病,需長期綜合管理。指導患者記錄頭痛/頭暈日記,識別并避免誘發因素(如睡眠剝奪、特定食物) [1] 。強調規律用藥、定期隨訪的重要性,并建立對治療療效和療程的現實期望,從而提高治療依從性和整體效果。
總結:
VM 的藥物治療是一項系統性的臨床決策,需建立在準確診斷、個體化評估和動態管理的基礎上。規避上述誤區,嚴格遵循指南推薦,方能實現安全、有效的治療目標,最終改善患者生活質量。
參考文獻:
[1]中國醫師協會神經內科醫師分會, 中國醫藥教育協會, 中國研究型醫院學會. 中國前庭性偏頭痛診治指南(2026). 中國疼痛醫學雜志, 2026, 3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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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unter BR, Wang AZ, Bucca AW, et al. Efficacy of benzodiazepines or antihistamines for patients with acute vertigo: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JAMA Neurol, 2022, 79(9):846-855.
[5]Salviz M, Yuce T, Acar H, et al. Propranolol and venlafaxine for vestibular migraine prophylaxis: 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 Laryngoscope, 2016, 126(1):169-174.
[6]Yu S, Kim BK, Guo A, et al. Safety and efficacy of rimegepant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 for the acute treatment of migraine in China and South Korea: a phase 3, double-blind, randomise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Lancet Neurol, 2023, 22(6):476-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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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Sharon JD, Krauter R, Chae R, et al. A placebo controlled, randomized clinical trial of galcanezumab for vestibular migraine: the investment study. Headache, 2024, 64(10):1264-1272.
[9]Wang F, Wang J, Cao Y, et al. Serotonin-norepinephrine reuptake inhibitors for the prevention of migraine and vestibular migraine: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Reg Anesth Pain Med, 2020, 45(5):323-330.
責任編輯:老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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