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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門店內,王某逐一刮開剛領取的15萬元購物卡的密碼區,用專用手機拍照后,通過加密軟件發送給上家。上家通過核驗消費的方式轉移涉詐資金,王某則從中牟利。近日,閔行區檢察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王某提起公訴,而他手中的購物卡,正是上游詐騙分子洗白贓款的關鍵“工具”。
更換假身份,先后作案9起
2025年,無業人員王某在李某(另案處理)“包賺錢、零風險”的許諾下,踏上了一條“來錢快”卻違法的不歸路。李某口中的“好路子”,其實是利用購物卡為詐騙團伙洗錢。
按照李某的指示,王某先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證照片,很快便收到了一張印有自己頭像、化名“周某軍”的假身份證,以及一套偽造材料的操作流程。
2025年6月,王某和李某來到西安,開啟第一單“業務”。他先在街邊刻章店偽造涉案公司印章,再將假身份證、營業執照、轉賬憑證和自制的委托書裝訂成“四件套”,順利從某超市門店領取了5萬元購物卡。隨后,他刮開密碼區拍照發送給李某,完成了首次洗錢操作。
每完成一單,王某能拿到500元報酬,加上食宿路費全包,讓他越陷越深。此后,他從西安輾轉至南京、深圳,單獨或伙同李某安排的楊某恒(另案處理),先后作案9起,涉案購物卡總價值達90余萬元。
為逃避偵查,王某不斷更換假身份,甚至將楊某恒的照片P到化名“李某華”的假身份證上,讓楊某恒負責簽字領卡,自己繼續主導材料偽造、對接上家等核心環節。每領取一批購物卡,他都第一時間刮碼傳輸給上家核驗消費,幫助涉詐資金快速“洗白”。
明知是贓款,仍“跑腿”幫忙
該案涉及跨區域作案、涉案人員多、資金流向雜,且存在假材料偽造、加密軟件傳輸等隱蔽作案手段。為此,檢察官第一時間梳理全案證據鏈條,重點圍繞王某的主觀明知、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涉案金額三大核心,開展全面審查。
為核實王某的主觀故意,檢察官細致核查其供述與同案人員證言。面對訊問,王某坦言:“李某說資金來自境外,我就知道那是詐騙贓款。但當時被利益沖昏了頭,想著能快速賺錢,就不管不顧了。”即便中途因對接超市經理被警方傳喚,他也僅躲避幾天,便在李某催促下繼續作案。
檢察官指出,王某頻繁更換假身份、使用加密軟件、明知資金來自境外,綜合認定其明知涉案資金為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依法排除了其“不知情”的辯解。
同時,檢察官逐一核查涉案資金流向,通過調取銀行轉賬記錄、超市購卡憑證、假材料原件等證據,確認其中25萬元購物卡對應的資金,分別來源于報案人李老伯、陸女士被虛假炒股詐騙的錢款,鎖定了涉案贓款的對應關系。
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考慮到王某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檢察官依法提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的量刑建議,該建議最終被法院全部采納。
庭審中,王某當庭悔悟,對自己為謀取私利淪為電詐幫兇的行為深深自責:“我明知錢不干凈還繼續做,不僅害了被騙的人,也毀了自己的家庭,我愿意接受處罰,今后再也不碰違法犯罪的事。”
檢察官提醒
隨著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不斷升級,不法分子的洗錢手段也在持續翻新,購物卡、游戲幣、虛擬貨幣等都可能成為洗錢工具。部分人員因貪圖小利,受他人指使參與代取、代轉涉案財物,看似只是“跑跑腿、簽簽字”,實則已觸犯刑法,淪為犯罪幫兇。
同時,商家也應強化風險防控意識,在辦理大額購物卡領取業務時,嚴格核查經辦人身份信息、授權委托書等材料的真實性,對身份信息存疑、材料不規范的情況及時核實,從源頭阻斷贓款洗白通道。市民如發現疑似洗錢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
原標題:《他用購物卡幫詐騙團伙“洗白贓款”,每單賺500元,結果……》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通訊員 姚緣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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