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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明確
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湘教發〔2026〕6號
HNPR—2026—03003
各市州教育(體)局、黨委統戰部、民宗局、公安局、退役軍人事務局、臺辦:
根據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政府臺辦聯合印發的《湖南省進一步調整高考加分政策實施辦法》(湘教發〔2020〕17號)要求,經過5年逐步調整、穩妥施行,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已于2025年全部按教育部要求調整到位,部分過渡性加分政策已達到實施年限,不再施行。現將調整后的加分政策及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
(三)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
(四)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
(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5分。
根據教育部統一規定,以上加分項目面向全國所有在湖南招生高校投檔錄取使用。對于同時符合多項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取加分分值最高的一項資格條件適配,不重復加分。考生加分后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二、高考加分資格條件
符合各相關加分資格條件的考生,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對于申請享受少數民族加分政策的考生,必須符合“三統一”要求,即對考生資格條件實行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重認定,具有我省同一縣(市、區)高中階段3年完整戶籍、學籍且連續3年實際就讀的考生,方可享受少數民族加分;不符合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年限“三統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該加分政策。
三、高考加分資格審核
高考加分資格審核,按照“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加分資格審核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并由相關部門組織審核相關類別加分資格條件。其中,省委統戰部負責組織審核臺灣省籍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政府僑辦負責組織審核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民宗委牽頭,會同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組織審核少數民族加分考生的資格;省退役軍人廳負責審核退役軍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資格;省教育廳會同省公安廳組織審核臺灣戶籍加分考生的資格。
四、信息公開公示要求
高考加分政策實施,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三級網上公示機制。省教育考試院,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及高中學校須向社會明確告知公示網站,加分信息要求詳實、準確、公示及時。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高中學校、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高中學校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考生參加高考當年年底。
五、違法違規行為處理
嚴格落實加分資格審核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門及有關高中學校要及時受理加分造假舉報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考生本人須對所申請的高考加分資格真實性負責,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規事實記入考生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對相關違規違紀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教育廳
中共湖南省委統戰部
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湖南省公安廳
湖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
2026年1月27日
來源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報
編輯丨劉琰
審核丨劉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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