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作為一種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是許多街坊短途出行的首選
但如果使用不當不慎起火
可能會給人們的生命財產
造成極大損失
近日
廣州市南沙區一男子
因其電動自行車不規范停放充電引發火災
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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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7日,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南沙區新墾大道一住宅發生火災,立即調派轄區消防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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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了解,該建筑為5層鋼混結構出租房,主要燃燒物為電動車,燃燒面積約1平方米,所幸無人員傷亡。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滿足停放要求的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進行充電引發火災,現已被公安部門依法拘留。
違規充電、改裝電池等行為
都可能成為引發電動車火災的“導火索”
電動車火災火勢蔓延快、撲救難度大
極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警示案例
01
2025年6月30日5時許,廣東省東莞市南城街道一小區室外電動車停車棚發生大火。起火區域是一個電動自行車停車棚,有超過百輛過火的電動自行車殘骸,大部分已燒剩車身鐵架。與停車棚相鄰的城市假日三期小區樓棟外墻被熏黑,樓棟第十層上下的位置仍可見煙火熏過的痕跡,樓棟部分外墻構件脫落,有窗戶玻璃碎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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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5年2月28日凌晨4點左右,深圳龍崗區橫崗園山街道安良五村,一棟居民樓下突發巨響。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單車突然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導致樓道內其他幾輛電單車也被引燃。現場火勢猛烈,樓上的居民被驚醒后紛紛急忙下樓疏散。起火電單車旁邊就是天然氣管道,情況極為危險。附近的鄰居們迅速拿起滅火器協助撲救,直到消防隊員及時趕到并成功撲滅大火才將險情徹底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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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新規已實施
這些行為明令禁止
自2024年12月30日起,《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其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作出明確約束:
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 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 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或充電;
? 在充電場所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 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充電;
? 為非法改裝、加裝的車輛充電。
物業服務人、居委會、村委會等發現此類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無效的需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明確,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法由消防救援機構等部門處理;過失引起火災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提示
如何預防電動自行車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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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工作
才能有效預防并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居民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管理指南
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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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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