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福建關那個初中生扶老太太被索賠22萬的事,牽動著很多人的心。很多人都在等待最終結果,想知道法院會不會支持老太太的訴求。
對于這個案件,很多人受媒體報道的影響,把本案與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論,認為老太太就是訛人。或者有的媒體也的確具有這樣的看法。
比如,媒體“經典傳奇”的報道,主持人說老太太是“不慎摔倒”,初中女生是“經過,看到后好心幫忙扶起”。
再比如,看看新聞的報道,也說老太太是“不慎摔倒”,說兩名初中生是“主動上前攙扶”。
但實際上,我之前在文章里分析過,本案里老太太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即交警對事故的認定與對責任的劃分。交警認定這是一起無接觸交通事故,判定女生承擔次要責任。這足以讓老太太贏得官司,只不過賠償多少存在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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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不需要牽掛這個案件了,好消息傳來,雙方已經妥善處理解決了,原告一方已經撤訴,不需要麻煩法官了。這是令人欣慰的。
說這是一個好消息,某些人不要誤會了,不要以為這是代表著兩個女生一方的勝利。說這是一個好消息,僅僅是因為雙方已經私下里達成協議,使得事情在雙方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下得到解決,并且不會再對社會產生更大的負面輿論。
雙方都能夠接受,又不進一步產生嚴重輿論危機,這當然可以說是好事兒,所以我說這個消息是好消息。
如果不這樣解決,不僅雙方都會在情感上受到更大壓抑,而且對社會也確實有不好影響,說不定還會連累法院。
所以我說這個消息令人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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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道雙方是怎樣協商一致的,但是根據新聞報道,可以推理出,既不是女生一方“完勝”,也不是老太太一方“完勝”,所以有可能是雙方各退一步。
之前,我在文章里分析,老太太占盡法律優勢,除非推翻交警的判定,女生一方才能贏得官司。留言區,有人說法院能夠推翻交警對事故的認定與責任劃分。現在沒有經過法院,說明交警的判定是被雙方共同承認了,即女生一方也予以了承認,否則的話,老太太一方不會讓步的。
我認為,女生一方最大的無奈就在于兩個女生都未滿16周歲,根據規定不可以騎電動自行車上路,這就類似于無證駕駛。所以女生家長知道法院推翻交警判定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于是不得不讓步。
而老太太一方,應該也是認識到主要責任還是在于自己,雖然占著法律優勢,可是一來社會反對聲很大,名聲不好聽;二來,即便贏了官司,恐怕得到的賠償也有限,畢竟對方是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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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女生一方能夠說些好話,再給予適當的補償,老太太一方也退一步,適當要一點,別獅子大開口,這樣就可以妥善解決。
當然,以上是我的推理,不要當作事實誤傳。新聞報道里并沒有說雙方如何解決,我只是說有這樣的可能性。
這件事對于家長們是一個教訓,千萬不要讓自己孩子騎電動自行車上路,這類似于無證駕駛,即使你正常行駛,無證也常被定次責。因“本不該上路”就是過錯。
但是現實中,不僅初中生騎電動自行車非常多,而且連小學生也非常多。現在幾乎沒多少騎自行車的了(12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上路),騎自行車的,主要是健身的那種,據說那種自行車還老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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