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董芳芳
學生時代的我們能因為作文里好不容易用上幾句會背的作家美文而慶幸,脫離了象牙塔,這種“學以致用”的行為就成了抄襲。
最近,一“鑒抄”博主在社交平臺發布作品稱,《秋園》《我本芬芳》等作品的作者楊本芬,其作品內部分內容與王朔、余華、朱自清、霍達等作家的作品部分句子結構上,存在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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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楊本芬在社交媒體上發文道歉,并稱自己是六十歲開始寫作,此前沒有接受過文學教育,也沒有從事過任何與文學有關的工作,閱讀是她學習寫作的唯一途徑,自己像“小學生一樣勤勉地抄寫好詞好句。”沒想過自己會成為一名作家,以及在寫下故事20年后出版。在發文里,她也坦然承認:一個作家是不能用別人文字的,襲用別人的語句違背寫作倫理。
道歉很令人共情,86歲高齡的楊本芬還曬出了自己破破爛爛的、已經發黃開線的摘抄本,讓人回憶起自己學生時代,也曾陶醉于美文作品,忍不住挑燈謄寫,寫作文摘抄。而另一被“鑒抄”的作家孫頻也曾公開表示,早年因太熱愛福樓拜,“創作時,會不小心把一些喜愛的句子帶入自己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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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學生到作者,從摘抄自賞到公開發表,讀者的身份變了,目的也變了。作品一旦進入了公共領域,就必須遵守原創性的環境規則。楊本芬的道歉令人共情,但難逃“抄襲”定論,文字的重疊率擺在那里,這是如何道歉推諉也無法掩蓋的。
作品涉嫌抄襲,作家本人永遠是第一責任人。但出版社也理應有規避涉嫌抄襲作品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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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網早就能夠檢驗論文文字的重復率,精確到每一句,也就是說,這項技術并沒有多高科技。再加上現在AI普及,出版社完全可以借助科技的力量去查重,然后通知作家們“降重”,抄襲情節嚴重的直接拒絕出版,這樣一來也不至于一些作家“晚節不保”。
有人問,好多被抄襲的作家已經逝去,“鑒抄”還有什么意義?當然有,雖然有時候被抄襲者無法得到道歉,但真相被看見就有意義。這更能警醒后人“歷史的審判雖遲但到。”如此形成的威懾力足以讓當下、讓未來的人心存敬畏,也為今后所有的創作者許下一種承諾,生命有限,唯有原創作品能夠穿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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