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4日,記者從湖南省醫保局官網獲悉,《關于做好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發布,明確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將于2月27日起,全面執行第十一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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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落地價格降幅明顯
據了解,本次集采共有55種藥品中選,覆蓋抗感染、抗過敏、抗腫瘤、降血糖、降血壓、降血脂、消炎鎮痛等領域常用藥品。納入品種不僅包括常見病慢性病用藥,也涵蓋了部分罕見病等疾病的治療藥物。
集采落地后實施的藥品價格降幅明顯,將減輕患者一定的醫療負擔。以用于治療特發性肺纖維化的乙磺酸尼達尼布軟膠囊為例,集采前,患者每月藥費高達7000余元,對普通家庭而言負擔沉重,集采后每月僅需數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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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其他醫藥機構自主參加集采
對于實施范圍,《通知》明確為湖南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駐湘部隊醫院全部參加,鼓勵其他醫藥機構自主參加。此外,鼓勵村衛生室、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參加集采,方便群眾就近購買中選藥品,集采中選藥品進“定點基層醫療機構、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報名通知將在后續下發。
中選藥品的配送和保障方面,湖南省醫保局要求,中選企業是保障藥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藥品質量管理,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良好的企業配送中選產品,原則上每個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圍需覆蓋統籌區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藥機構,并按照購銷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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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出現變相藥品價格加成行為
湖南省醫保局還要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優先采購和使用帶量采購中選藥品,應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配送企業數量或其他限制性條件為由阻礙中選產品進院。要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采購交易,不得網外線下和非規定渠道采購藥品;不得進行網外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等變相藥品價格加成行為。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的前提下,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可采購價格適宜的未中選產品,避免出現“一刀切”停用非中選產品情況。
作者 | 高煜棋
來源 | 華聲在線
編輯 | 張鐘文 崔秀娟 高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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