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記者今天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銷售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銷售者各自的責任。《規定》將于今年5月20日起實施。
平臺企業自身方面。《規定》要求平臺企業明確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實際的管理人員等,切實加強網絡食品安全全過程管理。平臺企業的食品安全員及時對監測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平臺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對網絡食品安全全面負責。
同時要求平臺企業對入網銷售者進行實名登記,對其經營資質進行實質性審查,并每六個月核驗更新相關信息。建立實施嚴格的選品制度,查驗供貨者資質和食品合格證明,嚴禁推介禁售食品,發現風險時要立即停止推介并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對于入網食品銷售者主體責任方面,《規定》要求:
入網食品銷售者依法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等經營資質,并嚴格按照經營項目范圍開展銷售活動;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他人的經營資質入網銷售食品,從源頭杜絕無資質、假資質經營行為。
入網食品銷售者對所售食品安全負責,不得銷售法律法規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入網食品銷售者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真實準確、清楚明晰展示其經營資質信息和所售食品信息,展示的食品標簽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應保持一致,讓消費者易于辨識、明白消費。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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