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 (以下簡稱《規定》)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大幅提升平臺、商戶的違法違規處罰力度,罰款最高可達二十萬元。如平臺主要負責人故意違法、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對個人處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針對目前外賣平臺住所地與外賣商家經營地、消費發生地往往分屬不同區域,網絡餐飲服務的跨地域、虛擬化特性給傳統模式監管帶來的挑戰,《規定》作出一系列創新性制度安排,破解“誰來管”的權責難題。
在屬地管轄原則的基礎上,引入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權,這一“住所地管轄為主、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管轄為輔”的權限劃分模式,既遵循了“誰注冊、誰監管”的基本原則,確保平臺主體責任監管的連續性,又賦予違法行為發生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直接管轄權,有效破解了跨地域監管“管轄權爭議”難題。
同時,《規定》聚焦信息不對稱這一關鍵堵點,要求平臺提供者分別于每年一月和七月,向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其行政區域內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資質等身份信息,讓各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全面掌握本區域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礎信息。
針對跨地域案件查辦中經常出現的“取證難、調證慢”問題,《規定》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抽檢監測、案件調查等執法活動中,可要求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電子數據、技術監測記錄等信息,相關主體必須予以配合,確保異地市場監管部門能夠快速獲取案件查辦所需證據材料,大幅提升跨地域執法效率。
(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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