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急救,本該爭分奪秒,卻卡在了“沒人抬”這一步。
山西陽泉一位85歲老人突發胸憋,120趕到后,因家屬人手不夠,醫護人員以“無搬抬義務”為由,拒絕協助下樓。從抵達現場到抬上救護車,整整耽擱了40分鐘,老人最終搶救無效離世。
法院判決急救中心承擔50%責任,賠償17萬余元。爭議焦點在于“抬人是情分還是義務”。急救中心辯稱,按規定醫護精力應用于急救而非搬運。但法院認為,及時轉運患者是院前急救的首要職責,長時間滯留背離救死扶傷宗旨。
這起發生在兩年前的舊事,隨著一篇家屬要求強制執行的跟進報道再次引發熱議。它刺中的,是公眾對于公共事業發展和自身安全的焦慮。
在大眾認知中,救護車抵達即意味著專業的搬抬與救治服務,但現實中,急救屢屢陷入“抬不了”的困境。去年,吉林白城一起120急救人員要求患者家屬自行下樓取擔架抬病人的新聞,就曾引發過全網爭議。
實事求是地說,大部分時候,急救車上的醫務人員之所以不搬抬患者,并不是因為鐵石心腸,或是收錢不辦事,而是因為他們一天或許要救助很多患者,也并不是個個都身強力壯,在搬抬患者這方面,他們并不比家屬專業多少。
要解決這一問題,最佳方案就是在急救車上專門配備搬抬患者的擔架員。但急救中心是公益性事業單位,運營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保障。時至今日,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已經規定救護車需配擔架員,但多數地區因資金短缺難以落實。
以山東德州為例,2025年需投入2259萬元配備400名擔架員,資金缺口巨大。不久前,也有媒體陪同家屬走訪陽泉急救中心,工作人員坦言,當前急救行業面臨人員緊缺的普遍困境,該急救中心自身并無能力單獨配備擔架員。早在此事件發生前數年,中心就已意識到該問題,多次提出建議但一直未得到落實。
現實困境折射出醫療資源配置的失衡:急救收費中若無專項搬運預算,家屬常被迫臨時尋人,而老舊小區、無電梯樓棟的轉運需求尤為迫切。部分城市嘗試聯動消防、社區志愿者,但缺乏統一機制,急救“最后一公里”仍危機四伏。
制度的完善需要時間,但每一起悲劇都在提醒我們:生命經不起等待。
編輯: 秦揚軻
責編: 趙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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