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岳陽一家網吧內發生了令人震驚的一幕:一名20多歲男子正在網吧專心打游戲,一名陌生女子突然闖入包間,進門后直接脫下自己褲子,坐到男子腿上,并用手強行去脫男子的褲子。男子當場受到驚嚇,立刻起身想要逃走,可女子依舊不依不饒,堵在門口繼續強行拉扯、糾纏,試圖對男子實施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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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網管看到兩人拉扯,誤以為是情侶之間鬧矛盾、打情罵俏,便沒有上前理睬、制止。直到男子驚恐大喊“救命”,網管才意識到情況不對,立刻上前控制住女子并急忙報警,隨后警方趕到現場,將該女子帶走調查。
女子欲強奸猥褻網吧男,屬于違反婦女意愿是犯罪嗎?很多網友看到視頻后都十分疑惑:以往我們聽到的性侵、猥褻案件,大多是男性侵害女性,很少見到女性主動強迫男性的情況,不少人甚至誤以為:只有“違反婦女意愿”才算犯罪,男性被侵犯就不算違法,這種理解其實是完全錯誤的。
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我國法律對人身權利的保護,不分性別、一律平等。很多人混淆了“強奸罪”和“強制猥褻罪”兩個概念:強奸罪的保護對象目前主要為女性,所以法條里會出現“違背婦女意志”的表述;但強制猥褻、侮辱罪沒有性別限制,男性、女性都在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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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不管是男人對女人,還是女人對男人,只要使用暴力、脅迫、糾纏等方式,違背對方意愿,實施強行摟抱、觸摸、脫衣、肢體侵犯等行為,都屬于違法犯罪,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女子在公共網吧這種公共場所,未經男子同意,當眾做出脫褲、強行貼身、撕扯衣物、堵門糾纏等行為,男子全程表現出明顯抗拒、逃跑、呼救,足以證明整個過程完全違背其意愿。女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他人身體權利、人格尊嚴,同時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已經涉嫌強制猥褻,即便行為人是女性,也不能因此免除法律責任。
不少人還會問:如果女子當時喝了酒,或者精神不太正常,是不是就不用負責?答案是否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喝酒、不清醒從來都不是逃避處罰的借口。如果是精神方面存在問題,也必須經過司法機關專業司法鑒定,只有證實案發時完全無法辨認、控制自己行為,才可能依法不予刑事處罰,但依舊會被強制醫療、嚴加看管,不可能隨便一句“有病”就輕松了事。
這起事件也暴露出社會上長期存在的刻板偏見:很多人默認男性體格更強,不可能被欺負、被侵犯,即便發生類似行為,也會被當成玩笑、鬧劇,甚至被調侃、嘲諷。可事實上,男性在遭遇突然的強迫、猥褻、糾纏時,同樣會感到恐懼、羞恥、無助,同樣會留下心理陰影,和女性受害者受到的傷害沒有任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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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這種偏見,導致很多男性受害者不敢報警、不敢聲張,怕被嘲笑、怕不被重視,只能默默忍受,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類似不法行為的發生。同時,網吧網管的疏忽也值得警惕,看到異常拉扯不核實、不制止,僅憑主觀判斷當成情侶打鬧,客觀上延誤了制止侵害的時間,未盡到公共場所應有的安全保障義務,若造成受害者精神損害,網吧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近年來,女性對男性實施猥褻、騷擾、強迫侵犯的案件越來越多,只是很多沒有公開報道、沒有報案。法律從不會因為性別而偏袒任何一方,更不會因為侵害者是女性、受害者是男性,就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自愿,是一切親密行為的唯一底線,沒有經過對方明確同意,任何強行肢體接觸、強迫行為,都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
在此也提醒所有人:無論男女,出門在外都要提高警惕,保護好自身安全。一旦遭遇強迫、猥褻、騷擾等不法侵害,不要害羞、不要隱忍,第一時間大聲呼救、及時報警,保留監控、證人等證據,勇敢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也希望全社會摒棄“男性不會受害”的錯誤觀念,平等對待每一位受害者,不調侃、不圍觀、不傳播隱私、不做二次傷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安全保障不分男女,任何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追究與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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