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咸魚呀~
年前,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簽發了一份的《欠薪墊付決定書》,內容對我們打工人來說,可以說很硬核了。
在該轄區內某企業的15名員工被欠薪,向人社部門申請欠薪墊付,寶安區人力資源局批了:同意墊付293034元。
錢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發給員工,然后由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去向企業算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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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呼聲最高的,也是我們打工人的心聲:建議全國通用。
什么叫“欠薪墊付”?
先把這個概念拆明白了。
“欠薪墊付”,說白了就是政府先用公共基金把錢發給被欠薪的工人,然后自動獲得向企業追償的權利。
這不是政府在給不良老板兜底,而是政府充當了“催債人+墊付人”的雙重角色。你把我的員工搞了,我先掏錢安撫我的市民,然后我再回頭收拾你。
寶安區的這份決定書里寫得很清楚:款項發放后,將由區人力資源局依法向涉事企業行使追償權。
打個比方:假如你的鄰居欠了你家保姆的工資跑路了,你先拿錢給了保姆,然后你拿著欠條去追鄰居——保姆拿到了血汗錢,你也拿到了追償權,雙贏。
這種操作,在法學上叫“行政代位權”。不明白沒關系,作為打工人,我們只要明白一句話:當企業欠薪,我們不用跟老賴死磕了,政府會替我們磕。
這并不是新政策
我也在深圳工作了十余年,第一反應以為這是一項新政策。然而,事實上并不是。
早在1997年,《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欠薪保障條例》就開始施行了,比國家層面的相關制度都要早很多。
2008年修訂,用人單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繳納400元欠薪保障費。
到了2017年底,深圳用基金墊付欠薪的案件達1199件,涉及10.55萬名員工,金額達3.44億元。
2018年開始,因基金盈余太多(9.38億元),政府就暫停征收了企業的欠薪保障費。這一停就是5年多,直接給企業減負了8個多億。
這個墊付門檻很低:累計欠薪數額不足200元的才不受理。也就是說,只要你被欠了超過200元,政府都管。
每月墊付標準是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長墊付6個月。
有網友說:這政府墊了錢,萬一追不回來呢?
2017年光明區的一個案子,15名工人被欠薪26萬多,政府墊付了9萬。后來企業負責人跑路,公安立案追逃。
歷時5年,到了2022年,這名負責人被抓了,不僅還清了全部員工工資及政府墊付款,并且繳納了2萬余元罰款。
萬一你也遇到欠薪,在深圳該怎么操作?
我給捋了一下,操作還是很簡單。
第一,小程序投訴。微信搜“深圳市根治欠薪反映平臺”或者“深圳人社”公眾號,點進去填信息上傳證據,足不出戶。寶安區還有“安薪在深”小程序,公交站掃碼就能投訴。
第二,不是任何條件都可以申請欠薪墊付,它也是有條件的。一是法院受理了企業的破產申請;二是公司老板跑路了,找不到了。
30天內向區勞動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且帶上你的勞動合同、身份證明資料,這些需提交復印件。
第三,申請后等著就行。錢到賬后,追償權自動轉給政府,你不需要再跟老板扯皮。剩下的,是政府的事。
寫到最后:
在深圳工作的時候,有次我處理一件人事爭議事件時,員工上午打的電話,下午就有工作人員上公司來了。
那還是十年前的事了,不得不承認,那執行力度杠杠的。
感謝讀完,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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