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曹遠派出所收到轄區(qū)群眾一封手寫的感謝信。這封滿載群眾認可的信件,背后是該所民警楊志群快速妥善化解一起鄰里高空拋物糾紛的暖心故事。
時值新春臨近,天氣晴好,曹遠轄區(qū)某小區(qū)一樓住戶胡女士將被子拿到戶外晾曬。可沒想到,剛曬出去的被子就被樓上拋下的煙頭燙出了破洞。據(jù)悉,該小區(qū)此前已多次發(fā)生高空拋擲煙頭燒壞被子的情況,受害住戶雖頗有怨言,但因現(xiàn)場無監(jiān)控,找不出肇事者,每次都只能不了了之。當天同類情況再次發(fā)生,胡女士忍無可忍,當即向曹遠派出所報警求助。
![]()
值班民警楊志群到現(xiàn)場了解情況后,意識到若此次不找出拋煙頭的肇事者,今后還可能引發(fā)更激烈的鄰里矛盾。“一定要讓群眾過一個安心年。”楊志群下定決心一定要找出肇事者。隨即,他對事發(fā)樓棟展開逐戶走訪排查,結合現(xiàn)場情況分析,初步判斷4樓和7樓住戶丟煙頭的可能性較大,便分別前往兩戶家中開展進一步調查。
調查過程中,7樓兩名住戶均明確表示自己不吸煙, 楊志群 在其屋內也未發(fā)現(xiàn)香煙、煙頭等相關物品;而在4樓住戶翁某家中,雖未找到香煙等物品,翁某也矢口否認自己有吸煙行為,但楊志群卻聞到其身上有明顯的煙味。而且在溝通中,翁某神情慌張、言辭反復,行為舉止存在諸多疑點。楊志群判斷翁某丟煙頭的可能性最大,于是他明確告知翁某,公安機關擁有多種專業(yè)技術鑒定手段,零口供也可以破案。他結合永安轄區(qū)的同類案例,對其進行釋法明理,希望翁某摒棄僥幸心理。
在楊志群的耐心勸導和法律的震懾下,翁某如實承認了拋擲煙頭的行為,并交代了因害怕被追責,將煙盒及剩余香煙撕碎后沖入了馬桶的事實。最終,翁某因實施高空拋物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300元行政罰款,并被責令賠償胡女士的相關損失。
“肇事者”被查獲對該小區(qū)有很大的震懾作用,困擾住戶多年的“隱形”煩心事終于解決,住戶紛紛表示“解氣又安心”。胡女士在感謝信中也寫道:“在我最無助的時候,是您和您的同事們迅速出警,及時趕到現(xiàn)場,為我提供了幫助和支持,您們的專業(yè)和負責讓我深受感動,也讓我對警察這個職業(yè)充滿了敬意。在處理此事件的過程中,您始終保持冷靜和耐心,認真傾聽我的訴求,積極協(xié)調各方資源,最終成功解決了問題。您的努力和付出讓我感受到了社會的溫暖和安全,也讓我對未來充滿了信心......”。
![]()
此前,高空拋物未單獨列為治安違法行為。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首次將高空拋物單獨列為治安違法行為,核心認定標準是“存在危險狀態(tài)”而非“實際損害結果”。哪怕只是拋擲小件物品,只要有危害他人人身或公共安全的可能,就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將處10-15日拘留,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果高空拋物構成刑事犯罪,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舊衣服堆成山?
舊鞋子沒地放?
廢舊家電不知道怎么處理?
掃碼下單,
一站式解決,輕松賺零花錢!
┃最三明綜合平安永安編輯,轉載請備注完整出處。
┃聯(lián)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區(qū)滬明路16號金麟郡2幢205室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