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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上海公房征收補償糾紛持續高發,“有戶口就能分錢”的舊觀念已被司法實踐徹底否定。結合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最新規定與上海高院裁判口徑,同住人認定并未放寬,反而更趨嚴格;空掛戶口能否獲得補償,核心看以下3個法定要件,缺一不可。
一、核心認定:三大法定標準(2026年現行有效)
依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及滬房規范〔2024〕5號文,同住人需同時滿足:
征收公告時,戶籍在被征收公房內
戶口需合法在冊,為入學、掛靠、突擊遷入等情形,均不具備居住利益基礎。
征收前,實際居住連續滿1年以上(特殊情形除外)
這是區分“同住人”與“空掛戶”的核心標尺。僅落戶不居住、短期居住后長期遷出,均不滿足。
本市他處無福利性住房,或雖有但屬居住困難
福利房包括:公房受配、單位分房、動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享受過即一票否決。
二、關鍵判斷:空掛戶口,原則上不分錢
上海高院明確:空掛戶口并非安置對象。
僅戶口在冊、無實際居住、無居住需求、與房屋來源無關,即便落戶多年,也無權主張分割補償款與安置房。
司法實踐中,法院會重點核查:遷入原因、居住連續性、水電煤繳費、家庭貢獻等,杜絕“搭便車”。
三、3個例外:不算空掛,可認定同住人
滿足以下情形,即使未住滿1年,也可依法認定:
因結婚入住:與承租人/同住人結婚,實際居住即可,不受1年限制。
出生報戶:在公房內出生、戶口報入,長期與家人共同生活,屬當然居住權益。
特殊客觀原因:服兵役、就學、服刑、家庭矛盾外遷等,有戶籍、無福利房、無放棄居住意思,可認定。
四、律師實務提醒(2026征收必看)
有戶口≠同住人:三大要件同時滿足才有權分蛋糕。
福利房一票否決:本人或配偶享受過,不再享有本處安置利益。
空掛戶極難分錢:僅在征收方案明確按人頭加碼且指向該戶籍時,可酌分小額補貼,并非法定份額。
證據為王:保留戶籍、居住、水電、物業、親屬關系等材料,爭議時直接決定勝負。
結語
上海資深動遷律師雷敬祺建議,公房征收利益分配,以保障實際居住人、打擊空掛獲利為原則。標準未變、審查更嚴。是否屬于同住人、能否分錢,不要輕信傳言,對照戶籍、居住、他處無房三要素即可初步判斷;涉及家庭爭議、知青、離婚、繼承等復雜情形,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動遷律師,固定證據、避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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