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在留置期間能否保留抽煙喝酒的習慣?這是一個許多人感興趣的問題。
抽煙喝酒在男性中相當普遍,很多人借此緩解生活壓力。體制內的官員因應酬多、工作壓力大,這兩個習慣的比例可能更高一些。
當官員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出于安全考慮,其日常活動必然受到嚴格管理。為了防止自殘等意外發生,就連餐具和書寫工具都可能經過特殊設計,確保被調查人員的人身安全是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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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規定,留置期間必須保障被留置人員的合法權益,包括人身權、財產權、申辯權,要尊重其人格和民族習俗,保證基本的飲食、休息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那么,具體到抽煙喝酒,到底允不允許?
以前看過一些討論,說法不一。有的說完全禁止,有的說煙或許可以但酒絕對不行。
最近,看過一篇反腐小說。小說的作者有在紀檢監察系統工作23年的經歷,曾擔任縣級市紀委書記,經驗豐富。小說以縣級官場和基層反腐為背景,包含了不少辦案細節。
根據書中的描寫,關于抽煙,答案是允許的。為了緩解被調查人員的緊張情緒,辦案人員有時甚至會主動遞煙。在談話過程中,雙方一起抽煙的情況很常見。比如書中一位財政局長被留置后,因為抽煙太多,紀委書記還專門要求控制數量。
關于喝酒,則是有條件的。書中一位建設局副局長,因為主動交代問題并檢舉他人,表現積極。在中秋節時,經過批準,辦案人員專門為他準備了啤酒,讓他能過節。
書中還提到,被留置人員的伙食也相當不錯。比如有被留置的干部,午餐有燒雞脯肉、炒菜和水果;有醫院院長在辦案點的早餐有包子油條豆漿,想吃街上的豆腐腦,辦案人員也去給他買來。
這種生活上的優待,目的是降低被調查人員的抵觸心理,讓他們產生愧疚,從而更愿意配合調查。但如果選擇對抗,辦案人員也有相應的策略。
正如有經驗的紀檢干部所說,不打不罵,靠的是政治工作的優勢和辦案智慧,從心理層面突破。書中提到,一位有多年警齡的派出所所長,留置后僅三個半小時就交代了全部問題。
現實中,也有試圖對抗調查的例子。有人裝瘋賣傻,有人裝神弄鬼,但這些方法最終都沒有成功。一位對抗過調查的干部后來在懺悔書中寫道,真正面對組織時,才發現之前的演練都是徒勞的。
有長期從事反貪工作的檢察官曾表示,接觸過那么多貪官,沒見過一個能扛住到底不說的。
法律面前,個人或小團體的對抗顯得微不足道。對于有問題的干部來說,認清形勢、認罪悔罪,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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