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蘇金融監管局官網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泰州金融監管分局對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行長作出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
因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行長)被泰州金融監管分局警告并罰款5萬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泰州監管分局
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序號
當事人名稱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處罰內容
作出決定機關
1
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泰金監罰決字〔2025〕41號
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并購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
罰款115萬元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2
張鑫(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
泰金監罰決字〔2025〕42號
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罰款7萬元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3
王佶(時任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支行行長)
泰金監罰決字〔2025〕43號
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
警告并罰款5萬元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4
吳姚陵陽(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行長)
泰金監罰決字〔2025〕44號
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罰款6萬元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5
李偉(時任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公司業務二部總經理、姜堰支行行長)
泰金監罰決字〔2025〕45號
并購貸款貸前調查不到位、貸后管理不到位
警告并罰款5萬元
泰州金融監管分局
來 源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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