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違章操作
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移動、通電或漏電等;忘記關閉設備;忽視警告標記、警告信號、操作錯誤(指按鈕、閥門、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業等。
02安全裝置失效
拆除安全裝置;安全裝置堵塞,作用失效;因調整錯誤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03使用不安全設備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等。
0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動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夾具固定、用手拿工件進行機加工;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產用品等)存放不當等。
05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冒險進入涵洞,接近漏料處,無安全設施;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離危險區;未經安全監察人員允許進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幫問頂”開始作業;冒進信號,超速上下車,易燃易爆場合使用明火等。
06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機器運轉時加油、修理、調整、焊接、清掃等。
07不佩戴勞保用品
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該佩戴勞保用品才能作業的環節,未佩戴勞保用品就進行作業等。
08不安全裝束
在有旋轉零件的設備旁作業時,穿過于肥大的服裝等。

一、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
違章行為: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錯誤佩戴安全帶。
重要提醒:高處作業請正確系好安全帶,切莫心存僥幸。
二、吊裝作業不安全站位
違章行為:吊裝作業時站在吊物下方,或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入吊物下方區域等行為。
重要提醒:不安全站位涉及范圍廣,很多員工沒有意識到自己在違章作業,因此需要加強教育培訓,強調不安全站位的危險性,劃定作業區域。
三、未斷電、未掛牌進入危險區域
違章行為:未關電、未按急停、未掛牌隨意進入機械運轉區域,這些行為可能引起絞、輾、碰、割戳、切等事故傷害。
重要提醒:機械傷害無處不在,小則造成人身傷害,大則危及生命。企業要加強安全教育,員工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四、有限空間違章作業、盲目施救
違章行為:進入有限空間不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不佩戴防護用品,發生事故盲目施救等。
重要提醒:
1.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
3.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
4.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嚴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
5.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五、作業現場不戴安全帽
違章行為:天熱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帽帶。
重要提醒:只要在作業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不要心存僥幸,有可能你沒戴安全帽的那一瞬間,事故就發生了!
六、違章動火作業
違章行為:未審批、未進行危險性分析,在存在可燃物的區域進行違章動火等。
重要提醒:先辨識,再審批,最后進行動火作業。
七、違章進行電氣作業
違章行為:無電工作業證盲目進行電氣作業;違章進行帶電作業,帶電檢維修;毫無安全意識觸碰帶電設備,違章進入高壓電區域等。
重要提醒:在帶電作業過程中設備突然停電時,有的工人便認為此時的設備已經無電,因而放棄做防止觸電的保護措施。這樣做是十分危險的!如果突然恢復送電,就會發生觸電事故。
八、違章駕駛叉車
違章行為:無證駕駛叉車、野蠻駕駛叉車、違章駕駛叉車、車速過快、堆物太高、開叉車不系安全帶等。
重要提醒:持證開車,嚴禁違章。
九、危險作業不掛警示牌
違章行為:進行危險作業時不掛牌警示,導致設備運行異常。
重要提醒:掛牌可以保命。
十、違章操作壓力容器
違章行為:野蠻搬運、裝卸、使用氣瓶,違章操作壓力容器。
重要提醒: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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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人員的操作規范,到設備的正常運轉,從安全制度的執行,到隱患的排查處理,每一個環節都關乎著復工復產能否安全、穩定地進行。
這一系列的安全保障措施,都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這些法律條文就像一把把“保護傘”,約束著各責任主體的行為,保障著復工復產的有序推進。那么,這些法律條文具體是如何規定的呢?讓我們一起來詳細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關于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關于安全教育培訓: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關于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第四十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勞動安全衛生: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關于勞動防護用品: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關于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和檢查:第三十九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來源:應急普法、西安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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