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并通過執行,根據此次改革方案調整組建了一個全新的副部級國家局,且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獨立運行,那就是國家醫療保障局。2018年5月3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值得一提的是,為提高社保、醫保資金的征管效率,2018年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還明確提出: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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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組建運行之前,相關醫療保險(含農場合作醫療)、生育保險、藥品定價、醫療救助等職責都是分散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這四個部門。直至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將原由人社部承擔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職責、由原國家衛計委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由國家發改委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以及由民政部承擔的醫療救助職責統一移交給國家醫療保障局負責,由此結束了醫保領域多頭管理、各管一塊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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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當時有眾多專家解讀表示: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意義重大、符合我國的國情,更是建立并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的必須舉措,有助于在各方面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充分保障病有所醫,同時也能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統籌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實踐證明,自國家醫療保障局成立運行以來,在推動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提高醫保管理效率、落實醫保報銷結算便利舉措以及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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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小圣再為大家展開介紹一下國家醫療保障局的相關情況:
在領導班子構成方面,國家醫療保障局設有“一正四副”,其中四位副職都是“中管正廳級”干部。在組織機構方面,國家醫療保障局設有辦公室、規劃財務和法規司、待遇保障司、醫藥服務管理司、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基金監管司和機關黨委(人事司),這些內設機構均為副司局級,并下轄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加掛“醫保基金監管事務中心”牌子,參公管理)、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指導中心、大數據中心等3個所屬事業單位。其中,國家醫療保障局大數據中心是在2023年10月根據中央編辦的批復才設立的,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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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務職能方面,目前國家醫療保障局主要承擔著11項職責,比如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制定并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完善國家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平臺,以及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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