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軍演越來越密,戰機繞飛、軍艦對峙成了常態,很多人擔心擦槍走火,但最近島內外又冒出另一種聲音:解決問題也許不一定靠炮火,而是靠法律。
如果國民黨在“立法院”推動確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決議,啟動相關程序,兩岸可能通過談判走向統一,而不是走向戰場,這條路到底有沒有現實基礎,值不值得認真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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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制定的那套“憲法”,當時面對的是一個還沒有分治的中國,所以它對疆域的表述是整體性的,沒有切割兩塊主權,也沒有設計“兩個國家”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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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法律邏輯默認現狀是分治狀態,而不是兩個國家永久并存。這種表述很微妙,卻給未來留下空間。
從法律技術角度看,如果島內政治力量愿意在“立法院”通過一個確認一個中國原則的決議,并對現有法律作出相應解釋或修正,統一可以被包裝成“完成國家統一”,而不是“并入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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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走的是內部法制調整,而不是建構新國家,這樣一來,政治沖擊會小一些,國際爭議也會被壓縮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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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大陸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宣布爭取和平統一,提出停止炮擊,1981年的九條方針、1983年的六點主張,都強調在一個中國前提下,臺灣可以保持原有制度和高度自治,核心意思很清楚:統一方式可以談,制度安排可以談,前提是承認同屬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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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把“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寫進法律,同時也劃出紅線,法律框架擺在那里,優先選項是和平,武力是最后手段。
2015年確認了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那次會面說明,只要有互信,溝通是可以坐下來談的。
2019年提出的“兩制臺灣方案”,釋放出繼續談的信號,強調制度設計可以協商,不會照搬別處模式。
到2025年,國民黨新主席再次公開表示堅持九二共識、反對臺獨,愿意恢復溝通,政治氣氛雖緊張,但通道沒有完全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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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島內主要政黨在立法層面作出明確表態,確認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再以此為基礎啟動談判,很多問題就能轉入桌面討論。
軍機繞飛、軍艦對峙的壓力,也會因為談判進展而下降,歷史上多次溝通證明,只要政治互信存在,氣氛就會緩和,互信破裂,緊張馬上升級,和平路線不是新發明,而是一直在,只是時而亮、時而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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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一旦開火,損失不會只在戰場。臺灣是全球半導體重鎮,航運要道,周邊牽動美日等多方力量。
沖突會讓產業鏈斷裂,資本市場劇震,民眾生命財產遭受巨大風險,即便最后統一實現,社會創傷也難以彌合,戰爭的代價不是口號能抹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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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法律路徑的成本,它需要長時間談判,需要島內政治整合,需要民意溝通,也可能經歷激烈爭論。
但這些都在制度框架內進行,沖擊是可控的,德國統一常被拿來做例子,當年通過議會表決完成吸納,整個過程走的是法律程序,臺海情況不同,外部環境復雜,但用法治手段推進整合,本質上是降低風險。
聯合國2758號決議確認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在國際法層面形成基礎,如果統一在一個中國框架內完成,外部干預的正當性會被削弱,對外界來說,這是中國內部事務,對島內來說,這是法理狀態的調整,而不是主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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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變量在島內政治,如果國民黨在“立法院”掌握足夠影響力,推動確認一個中國原則,并以此為依據修正相關法律,兩岸可以啟動制度對接。
軍隊自然不必上場,壓力會轉化為談判籌碼,經濟方面,統一后的市場整合、資金流動、產業協作都會釋放紅利,兩岸人員往來高峰時一年近千萬次交流,社會聯系早已存在,把對抗改成協商,成本明顯更低。
決定權在政治人物手里,也在社會共識里,若有人愿意推動確認一個中國原則,把問題帶回法治軌道,統一可以通過談判完成,時間在走,風險在累積,選哪條路,考驗的是判斷力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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