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珠海市公安局發布
《關于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登記備案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明確,
民用無人機所有者,
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
未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
實施飛行活動的,
公安機關可處2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登記備案對象
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民用無人機所有者(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
二、登記備案時間與方式
(一)登記備案時間。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現有無人機持有人應在30日內完成登記備案;新購置無人機的,線上購買的須于購買之日起7日內完成登記,實體店購買的應即時登記;無人機發生轉讓、報廢或登記信息變更的,須在7日內通過原登記渠道辦理信息更新。
(二)登記備案方式。1.個人、單位、企業及其他組織持有人可通過微信小程序搜索“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或使用手機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入“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安管理平臺”,按提示要求如實、完整填報相關信息并提交。
2.持有人應同時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規定,進入民航官方平臺(手機端下載“UOM APP”)或PC端登錄(https://uom.caac.gov.cn/#/login)按流程實名登記。
三、飛行安全規范
(一)實名登記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持有人應進行實名登記后開展飛行活動。
(二)具備飛行資質。除微型、輕型外,操控小型(凈重4千克~15千克、載重7千克~25千克)、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的人員,應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相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執照(“CAAC”)。
(三)管制區域審批飛行。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區、空中限制區等各類管制空域內,須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批準后實施飛行活動。
(四)不非法改裝飛行。不得通過非法加裝硬件或修改軟件等方式改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監視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廠性能以及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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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資料圖)。李建束/攝
四、法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責令改正,可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在管制空域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一條責令停止飛行,可處罰款、沒收無人機等處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違規飛行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相應責任。
(三)違反飛行空域管理規定,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等升空物體,情節較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廣大無人機持有人
積極配合登記備案工作,
如實填報信息。
公安機關將定期
對登記信息真實性進行核查,
對提供虛假信息的,
將依法追究責任。
希望廣大市民、企事業單位
及無人機愛好者積極支持配合,
共同維護我市
空域安全與社會公共秩序。
轉發提醒更多的人!
來源:珠海公安
編輯/黃青芳
責任編輯/趙思華
三審/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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