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事務中,有一種訴訟現象就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基本都會被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這樣的現象有多普遍,以至于有經驗、負責任的律師,會提前告訴當事人;當事人有其他渠道打聽了法院人員的,也會提前知道這樣的結果。
盡管之前的《婚姻法》、現在的《民法典》都規定了法院應當判決離婚的情形,但到了司法實踐中,或是法定的離婚情形當事人根本舉不出證據,或是舉出的證據會被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如果堅持訴訟的話,除非雙方均同意離婚,最終的結果基本都是判決不準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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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難的成因
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司法現象,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原因:一是法院及法官傳統上形成的指導思想就是,不到萬不得已尤其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不愿直接激化矛盾的判決離婚,給出的理由是,只要不判決離婚就有婚姻緩和的余地;
二是不判決離婚的,當事人還有二次起訴離婚的機會,期間充滿了很大的變數,可以避免第一次起訴直接判決離婚后, 有些當事人直接將矛盾對準了法院、法官;
三是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形成司法慣例后,其后的辦案人員也樂見其成、不斷加固這樣司法慣例,因為這樣的結案方式最簡單。如此的司法慣例有多普遍,很多離婚的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后,在相關人員的提示下,直接就會撤訴,就是為了攢夠第二次起訴的資格。
網上有數據顯示,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離率僅約23.4%,多數案件因證據不足,或是法官認為需要維護家庭穩定,判決不準離婚。二次起訴判離概率可以提升至80%-90%,但仍有部分案件因財產、撫養權爭議被駁回。
如此的司法慣例,造成的問題之一就是,第一次起訴離婚之后,雙方婚內家庭矛盾如何處理的問題。
某些情況下,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而對方不想離婚的,會造成極端情況出現。很多人將這一現象稱為為——訴訟離婚難。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2月25日,多名網友發視頻稱,春節期間,邢臺市某村的一起婚姻家庭糾紛中,男方親屬到女方娘家上門喊話稱“騙婚”“還彩禮錢”,引發圍觀。前來圍觀的既有本地居民,也有周邊地區趕來的群眾,有人甚至直接在網上直播現場情況,引發了更多網友的在線圍觀、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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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極目新聞”的報道,男方直接登門喊話前,曾經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離婚,起訴離婚的主要理由是 兩人在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結婚后,“女方一直拒絕與原告同房,兩人一直分房居住。”,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257800元、價值42800元的五金首飾、價值9400元的手機,否則原價賠償。”
女方則是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稱,“拒絕同房、一直分房居住均不屬實,雙方保持同居狀態且同床,雙方感情較好。”,在結婚時曾購買家庭用品、電動車帶到男方家中,加上生活開支和看病醫藥費用,上述彩禮“已經花了,根本不存在彩禮問題”。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女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駁回男方的訴求。
判決之后,也就發生了男方春節期間上門喊話、通過網絡直播的方式,逼女方就范。相關視頻經網絡傳播后,不少周邊居民前來圍觀,給女方造成了很大的壓力,以至于當地有關部門也出面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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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論區,很多網友的留言是,雙方矛盾如此巨大,為何還會被法院認定“沒有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并進行了彩禮糾紛的處理,何至于鬧到如此地步。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缺乏硬性、統一的認定標準
這樣的疑問,就回到了文章開頭說的訴訟離婚難現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了法定的、“應當準予離婚”情形,分別是: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是,想要達成以上的法定離婚條件,一是要求證據的支持,二是證據需要法官的認定。如重婚、家暴、吸毒、分居滿二年等,往往舉證難度大,且屬于少數情況,最多的是性格不合、生活瑣事等,“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成了最常見的離婚理由。
可是,什么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據沒有固定、客觀的標準,這就給了法官判決第一次起訴判決不準離婚的理由和空降。
網上,有段“法官”針對離婚訴訟的真心話是:“對于大多數第一次提出的離婚請求,不管感情關系是否真的破裂,我們都不會批準離婚,除非當事人自己已經把一切都解決好了。為什么?如果我同意離婚,我有責任分割他們的婚內財產和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是一個極其棘手的問題,有時候,從一套房產到一個茶壺,你都要分……不管我們怎么分,投入多少時間,雙方都可能不滿意。”
為了避免麻煩,干脆判決不準離婚吧。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為何第一次離婚起訴為何慣例性的會被判決不予離婚,也就明白了為何判決不準離婚之后,男方正月里跑到女方門口喊話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號“語人集法”同步原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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