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之托·重于泰山”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刑事辯護實務中常見且極具挑戰的領域。
其辯護核心往往不在于事實本身,而在于如何通過對證據體系的解構,從“產品性質-主觀明知-犯罪數額”三個維度,徹底動搖或瓦解控方的指控邏輯。
一次成功的質證,往往能將案件從“有罪重判”推向“無罪、輕罪或顯著輕判”。
一、釜底抽薪:精準打擊“偽劣”的鑒定意見
控方指控的基石,是一份將涉案產品定性為“偽劣產品”的《質量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打掉這份報告的證明力,是辯護的首要目標,也是技術性最強的環節。
首先,必須嚴格審查鑒定意見的合法性。
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鑒定機構與鑒定人必須具備法定資質,且與本案無利害關系。
質證時,應要求法庭核實鑒定機構是否具備中國計量認證(CMA)或實驗室認可(CNAS)資質,鑒定人是否存在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
同時,檢材的來源、保管、送檢鏈條必須完整、無污染。
如果扣押清單記載不清,封存過程無獨立見證人或錄像,送檢樣品與扣押實物無法確保同一性,那么據此得出的鑒定意見便如同“無源之水”,應當堅決申請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其次,必須深刻辨析“不合格”與“偽劣”的本質區別。
這是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分水嶺。
鑒定報告上常見的結論是“不符合XX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但這絕不直接等同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所規定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在諸多案例中,產品可能僅存在包裝、標簽標識等瑕疵,或者僅不符合某項非強制性的推薦標準,但其本身仍具備基本的安全和使用性能。
因此,質證時必須緊扣“產品是否喪失了其基本使用性能、是否對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實質威脅”這一核心進行辯論。
更為關鍵的一種情形是“偽而不劣”。
實踐中大量存在產品系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但自身質量并無問題,甚至做工精良。對于這類產品,其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侵犯知識產權而非危害市場經濟秩序與消費者安全。
質證中應堅決主張,此類行為更符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構成要件,而該罪的立案門檻與量刑尺度通常較銷售偽劣產品罪更為寬松。
實現此罪與彼罪的區分,是極為有效的辯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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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對鑒定意見存在根本性質疑時,應果斷依據法律規定申請重新鑒定,或申請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即“專家輔助人”)出庭,就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從技術層面進行對抗。
二、金蟬脫殼:有效瓦解“明知”的主觀推定
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故意犯罪,控方必須證明行為人“明知”是偽劣產品而銷售。
司法實踐中,“明知”多通過客觀事實進行推定,但刑事推定允許反駁。
控方常用的推定邏輯包括:進貨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交易方式異常隱蔽、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曾因類似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等。
面對這些推定,質證必須做到有的放矢。
對于“低價進貨”的指控,可以提出合理解釋,例如貨物系清倉尾貨、抵債物品、批量采購的折扣價,或上游供應商就是以該價格供貨。
同時,應積極向法庭提交能證明己方履行了基本注意義務的證據,例如向上游索要(即便是形式上的)營業執照、授權書的溝通記錄,或者行業內此類商品價格本身波動較大的市場分析報告。
對于交易方式、場所“異常”的指控,可以結合經營規模、成本等實際情況進行解釋,例如“因資金有限租用偏遠倉庫”、“夜間運輸為規避城市貨車限行規定”等。
言詞證據方面,需重點審查同案犯的供述是否穩定、是否存在指供誘供可能,尤其是關于“明知”的供述是否具體、明確。
對于證人證言,需審查其與案件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對于電子數據(如微信聊天記錄),應審查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并仔細推敲聊天內容。
諸如“高仿”、“A貨”等模糊用語,在缺乏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并不能直接、唯一地推導出行為人確切知曉產品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偽劣產品。
成功的防守在于主動進攻。
辯護人應指導當事人盡力收集并提交所有能證明“不明知”的證據,例如看似正規的采購合同、付款憑證、與上游溝通詢問產品質量的記錄等,構建一個“善意交易者”的形象,從而切斷“明知”的推定鏈條。
三、精準拆彈:徹底核減“犯罪”的數額水分
銷售金額與貨值金額是量刑的直接標尺,刑法設置了五萬元、二十萬元、五十萬元、二百萬元等關鍵數額檔次,每跨越一檔,刑期便可能大幅提升。
因此,對犯罪數額的質證必須“分毫必爭”。
對于已銷售金額,首要原則是“實事求是,應扣盡扣”。
必須核實偵查機關計算的銷售額中,是否包含了消費者已退貨退款的部分,這部分金額應予扣除。
在合法產品與偽劣產品混雜銷售的案件中,必須嚴格區分,僅能計算偽劣產品對應的銷售金額。在部分典型案例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時即主動將合格產品的價值予以扣除。
對于未銷售的貨值金額,質證焦點在于計價標準。
堅決反對直接按照被仿冒的正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這會導致數額虛高,嚴重不公。
應堅持主張按照偽劣產品的實際標價,或者其生產成本價進行計算。
更為重要的是,未銷售的部分依法構成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將巨大的庫存貨值精準定性為“未遂”,是爭取降檔量刑的關鍵。
最后,對于通過電子賬冊、云端數據等認定的銷售金額,必須質證電子數據的提取、固定、分析過程是否符合技術規范,是否可能因數據不完整或污染而導致數額計算錯誤。
結語:辯護的全局觀
質證不是孤立的技術動作,而應服務于整體的辯護策略。
在庭審中,要善于將程序瑕疵、鑒定缺陷、主觀不明知、數額認定錯誤等點串聯成線,最終向法庭呈現一個不同于起訴書的、更接近事實真相的故事版本:當事人或許在經營中存在不規范,但絕非故意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可能遠低于指控的嚴重程度。
一起成功的質證,始于對案卷證據每一處細節的苛刻審視,成于對專業法律知識與技術標準的嫻熟運用,最終落腳于為當事人爭取一個合法、公允的裁判結果。
這條道路上,精細是唯一的通行證。
作者:
九章刑辯創始人;
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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