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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8 日,央行北京市分行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數據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被罰款 100 萬元。同時,零售金融部李某青、運行維護中心王某志因負直接責任,分別被罰款 14 萬元,監管 “雙罰制” 再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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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處罰直指金融數據安全核心環節。銀行掌握海量客戶信息、交易數據與業務臺賬,數據安全直接關系客戶隱私與金融穩定。近年來,監管部門持續強化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機構完善制度、加固技術、明確責任,而北京農商行此次違規,暴露出內部管理與執行環節仍有短板。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非該行首次因數據與網絡安全問題受罰。
2025 年 9 月,北京農商行曾因系統安全管理違規、數據安全管控不合規等問題被罰 185 萬元。對韓繼煬給予警告并罰款5萬元,對武凌給予警告。
2025 年 1 月,因統計資料不實、賬戶管理違規等多項問題,被央行北京市分行罰沒合計 902.27 萬元
馬某林(彼時擔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依據銀京罰決字〔2025〕2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處以人民幣18.5萬元罰款。處罰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
董某霞(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根據銀京罰決字〔2025〕3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處以人民幣7.5萬元罰款。此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
葉某勝(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總經理),按照銀京罰決字〔2025〕4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清算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該處罰決定系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所作出。
徐某琨(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卡部副總經理),依照銀京罰決字〔2025〕5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收單業務外包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并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此乃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的處罰。
劉某娜(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依據銀京罰決字〔2025〕6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如下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并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該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
吳某民(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信貸管理部副總經理),根據銀京罰決字〔2025〕7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處以人民幣7.7萬元罰款。此處罰決定是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的。
李某旭(時任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按照銀京罰決字〔2025〕8號,其對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其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其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處以人民幣4.93萬元罰款。該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于2025年1月8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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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內接連收到罰單,反映出部分中小銀行在數字化轉型中,重業務拓展、輕合規風控,數據安全治理未能同步跟進。
當前,央行對金融數據安全的監管呈現三大趨勢:
一是處罰常態化,數據安全已成為現場檢查重點,違規即罰、絕不姑息;
二是追責精準化,從罰機構延伸到罰個人,把責任壓實到部門、崗位與具體人員;
三是標準嚴格化,從制度建設、技術防護到流程管控、應急處置,全鏈條提出更高要求。
對銀行業而言,數據是核心資產,更是合規紅線。機構應以此為戒,全面梳理數據安全風險,完善授權管理、加密存儲、訪問控制等措施,加強員工培訓與考核。從業人員更要繃緊合規之弦,摒棄 “小事無關緊要” 的僥幸心態,守好數據安全每一道關口。
監管亮劍,意在長效。隨著數據安全法治體系不斷完善,銀行唯有將合規內嵌于業務全流程,才能在穩健經營中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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