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唐大業,盡說大實話!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就在去年11月,雷軍和小米汽車飽受爭議時曝出的那個離譜大瓜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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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雷軍高調官宣小米汽車第50萬輛整車正式下線,可就在另一邊,卻被法務的一句“不懂結構,亂發微博”給深深背刺了!
只能說,為了應對訴訟、挽回聲譽,雷軍和小米也顧不得什么面子。怕就怕法務把老板給獻祭了,結果還是輸了官司。
不過如今雷軍似乎松了一口氣,雖然那個案子的判決結果并沒有公開,可另一起相同事件所引發的訴訟,卻迎來了大結局。
01
“挖孔機蓋事件”首個判決公開,小米贏了!
就在近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在這起原告車主起訴被告長沙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虛假宣傳的訴訟中,法院認定小米汽車不構成虛假宣傳,亦不存在銷售欺詐行為,駁回原告車主的全部訴訟請求。
這不僅意味著原告車主不僅沒能獲得賠償的支持,反而還要承擔部分案件受理費。
消息一出,網友們那是炸開了鍋。
有人拍手稱快,認為法律還了小米一個清白,狠狠打了那些別有用心之人的臉;
也有人為此憤憤不平,覺得車主白花了4萬多塊錢買了個“風味挖控”的裝飾蓋,怎么到頭來還是消費者輸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想對這起訴訟有一個客觀的評判,還是得拋開主觀情緒,對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有一個大體的了解。
那么,這起訴訟的背后到底發生了什么呢?
原來,原告方是一位在長沙下單的小米SU7 Ultra準車主,他在2025年3月15日簽訂了購車協議,選裝了那款備受爭議的售價高達4.2萬元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也就是大家俗稱的挖孔機蓋。
后來隨著“挖空機蓋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認為實車與宣傳不符的這位車主,隨即也將小米汽車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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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月12日,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的邏輯非常清晰,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認定:
1.關于功能是否存在
對于這一案件核心問題,小米在法庭上提交了一份關鍵證據:中汽研出具的風洞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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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數據顯示,這個挖孔機蓋在120km/h的時速下,確實能增加約0.27公斤的下壓力,并且煙流測試證實氣流可以從格柵進入并從機蓋開孔流出,具備導流和輔助散熱功能。
既然功能確實存在,只是效果大小的問題,那原告主張的小米涉嫌虛假宣傳的根基就動搖了。
2.關于宣傳話術的變化
小米此前的宣傳語是“實現高效導流”,后來在爭議中改口為“部分氣流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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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在沒有明確量化標準,比如規定必須達到多少帕斯卡的下壓力才算“高效”的前提下,“高效”和“部分”并不必然構成對立,僅僅是描述程度的詞語變化,不足以認定為虛假宣傳。
3.關于合同約定
法院仔細審閱了雙方的購車協議,發現合同中僅約定了選裝配置名稱為“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并未寫入任何具體的性能參數或量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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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合同沒寫死功能參數,車主僅憑宣傳用語來主張違約,在法律上缺乏堅實的合同依據。
4.關于購車動機
法院認為,原告支付意向金是在量產車配置尚未完全公布之時,且小米多次提示“量產車跟原型車非常不一樣”,因此該選裝配件并非導致車主下單的唯一或決定性因素。
在做出以上認定的情況下,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雙倍返還定金的訴求,但由于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法院支持合同解除。案件受理費800元,由原告承擔500元,小米承擔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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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意味著,在法律層面,長沙的這位車主不僅沒拿到賠償,還損失了500塊錢的訴訟費以及那輛車的定金。雖然后續雙方解約會有具體退費流程,但司法訴求未獲支持。
換句更通俗的話來講,法院駁回了原告退還定金的訴求。至于定金會不會退,就看小米的態度以及雙方的后續協商。總之,即使可以上訴,這場官司也基本確定時原告車主輸了。
02
從“性能神件”到“風味挖孔”,小米汽車跌落神壇!
這個判決結果,相信對于很多網友來說,是難以接受的。畢竟當時這場風波真的可以說是轟動全網。
時間撥回2025年2月,小米SU7 Ultra正式發布。在2024年小米SU7取得開門紅后,作為雷軍口中“地表最快四門量產車”之一,SU7 Ultra憑借1548匹的強勁馬力以及紐北賽道創下歷史的驚人成績,吸引了無數性能愛好者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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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小米SU7 Ultra的另一大賣點,源自原型車的“碳纖維雙風道前艙蓋”成為了視覺和性能的焦點。
雖然選裝價格高達4.2萬元,但在官方宣傳中,它代表著極致的空氣動力學——不僅能減重,還能“實現高效導流”、“直接導向輪轂散熱”。
而雷軍本人也在微博上親自帶貨,發文稱:“碳纖維前艙蓋,不僅改了外觀,內部結構也改了。雙風道直接導向輪轂,支持輪轂散熱。”
也正是出于對雷軍的好感與信任,這話給了很多準車主一顆定心丸。大家覺得這4萬多花得值,能得到和原型車一樣的性能神件,何樂而不為。
只可惜,事件在3個月后來了個180度大反轉。有博主實測發現,所謂的“風道”內部竟然是封死的,拆解后更是讓人大跌眼鏡。
除了開孔的外觀,這個挖孔機蓋的內部結構與普通鋁制機蓋幾乎一致,只多了幾個塑料支撐件。用鼓風機對著進氣口吹,機蓋開孔處的紙巾更是紋絲不動。
看到這一幕,吃瓜的網友哭笑不得,花錢預定的準車主則大呼上當。一時間小米汽車負面輿情四起,甚至有人吐槽這就是個“風味挖孔”,事情隨之越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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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隨著多個KOL大V帶頭維權,很快維權的群體迅速聚集了上百人。
抖音、小紅書、微博等平臺,更是被維權的車主刷屏。盡管這其中也參雜著不少博眼球、帶節奏的人,卻有一點可以肯定,雷軍和小米汽車正面臨前為所有的負面輿情。
很快,小米汽車在5月7日作出了回應,除了承認“此前信息表達不夠清晰”,還提出了補償方案:未交付的可以免費改回普通鋁蓋,已提車的贈送2萬積分。
可如此寒酸的方案又一次被車主和網友視為打發叫花子,他們認為小米這是在用積分換取巨額退車的損失,堅持要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此后,南京、蘇州等多地車主紛紛提起訴訟。尤其是南京的案件在庭審中還出現了戲劇性一幕。
2025年11月10日,南京秦淮法院審理的一起小米SU7 Ultra“挖孔機蓋”糾紛庭審現場,小米法務團隊拿出了14組新證據,足足84頁,成功將庭審推遲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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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這14組新證據,不得不佩服小米法務的能力,更為震驚的則是對雷軍的“背刺”。
法務提出當時的宣傳爭議是因為“雷軍不懂結構,亂發微博,提醒后改了”,同時“雷軍不建議買,沒有欺詐故意”。至于如此宣傳是否違約,法務則認為“宣傳內容不在合同內,不違約”。
此刻的雷軍,在法務面前,竟然成了小米“挖孔機蓋”虛假宣傳的“罪魁禍首”,為了贏下官司,小米法務是連老板的面子和形象都不顧了,要多諷刺有多諷刺。
03
贏了官司并非高枕無憂!
目前來看,除了長沙這起,其他地區的判決仍未公開,或許有的至今尚未宣判。
而這起訴訟之所以小米能贏,法律人士的專業分析一針見血:長沙案小米能贏,關鍵在于“合同無約定+權威數據+提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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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米拿出了國家級檢測機構中汽研的報告。
不管車主們覺得0.27公斤下壓力是“玄學”還是“約等于無”,但在法庭上,這組數據就是鐵證,證明宣傳的賣點多少是有的。
而車主方拿出的鼓風機吹紙巾視頻,雖然直觀,但在司法程序中缺乏權威性和量化標準,無法證明小米的宣傳完全無效。
其次,小米的法務策略非常清晰。他們將宣傳內容與合同內容做了切割。
相信在長沙這起訴訟中法,法務依然會提出類似“雷軍不懂結構,發的微博不算數”這樣的辯護邏輯。意思是高管微博只是營銷話術,并未寫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購車合同。
如此舉證,從常識角度來看確實荒唐可笑,可在法律上卻反映出一個的現實:除非你把參數寫進合同附件,否則廣告里的形容詞,很難作為違約的證據。
對于小米而言,長沙案的一審勝訴意義重大。
它確立了在“原型車與量產車存在差異”的前提下,只要具備基礎功能、盡到提示義務,且在合同中未做具體量化承諾,就不構成宣傳宣傳或銷售欺詐行為的判例邏輯。這為小米后續應對類似訴訟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參照。
但這也并不代表小米在所有類似的訴訟中都可以高枕無憂,畢竟不同原告提出的訴求和舉證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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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能贏下所有的“挖孔機蓋”訴訟,也必須承認,雷軍和小米的確存在營銷宣傳不嚴謹的問題。
而這次事件時間跨度長、負面影響巨大,對小米汽車來說是一個長久的內傷。
小米和雷軍一直是以“真誠”、“性價比”、“和用戶交朋友”等人設和標簽行走江湖。正因為大家信任雷軍,才會把他的一條微博當成值得信賴承諾。
可當雷軍說出“內部結構也改了”、“直接導向輪轂散熱”時,在粉絲心里,或許一切都變了味。
雖然小米在發布會結尾用小字或者隨口一句“量產車不一樣”就算盡到了提醒義務。
但從情感上講,這種利用原型車光環引流,最后交付給消費者一個徒有其表的“裝飾蓋”的做法,確實透支了粉絲的信任。
2026年,辟謠和維權或許對雷軍和小米都很重要。可他們千萬不能忘記,用戶關系才是最寶貴的。在未來的宣傳中不再玩這種文字游戲,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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