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怡律師畢業于江蘇警官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是廣東俊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擁有七年刑事辯護執業經驗。
警校出身,奠定專業根基
丁文怡律師畢業于警校,這讓她擁有深厚的法學基礎。她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流程與證據標準有著深刻理解,能精準研判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程序合規性與證據鏈條的潛在薄弱環節。在實際辦案中,這種專業洞察能力使她能在審查起訴和庭審階段提出極具針對性的質證意見和辯護策略。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她能敏銳發現證據收集過程中的程序瑕疵,為當事人爭取有利局面。
多元辯護,維護合法權益
她善于與當事人及其家屬進行清晰、有效的溝通,幫助其理解復雜的法律程序和案件走向,建立信任。在案件處理中,她不僅重視法庭上的唇槍舌劍,也特別注重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法律意見書、取保候審申請、不予批準逮捕申請等方式,積極推動案件朝著對當事人有利的方向發展。她能夠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制定包括無罪辯護、罪輕辯護、量刑辯護、程序性辯護在內的多元化辯護方案。像在一些詐騙案件中,她根據被告人的具體行為和主觀故意,準確判斷適用罪名,為當事人爭取更合適的判決結果。
典型案例,彰顯專業實力
在趙某和李某的客服引流案件中,丁文怡律師作為趙某的辯護律師,在庭審中提出被告人行為應定性為幫信罪而非詐騙罪。她指出被告人主觀上僅有概括性明知,缺乏詐騙的特定故意;客觀上僅實行了前端引流,未參與詐騙實行行為;被害人的損失與被告人的行為之間缺乏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最終法院將罪名由詐騙罪更正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開創了廣東珠海地區客服引流案件罪名變更的先河。
在樂某和韓某的詐騙案件中,丁文怡律師作為韓某的辯護人,提出韓某系從犯,主觀惡性較小,處于被動參與地位,且客觀行為僅起次要輔助作用,分贓情況也印證了其從犯地位;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誠懇、全額退賠。一審法院判決后,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依法改判上訴人韓某有期徒刑三年并適用緩刑,同時也使未上訴的樂某刑期由五年改判為四年。
在韓某的非法經營案件中,丁文怡律師提出本案據以定罪量刑的關鍵事實不清,非法經營數額認定不清且現有事實無法還原具體的犯罪經過,存在多個疑點;據以定罪的證據不充足且關聯性、證明力存在嚴重問題,2.7億元的犯罪數額和韓某具體犯罪過程沒有確切的直接證據支撐,且多筆交易發生在韓某不在澳門期間。二審法院最終糾正了一審對犯罪數額及違法所得的認定,將韓某的量刑從六年下調至三年。
丁文怡律師以其警校出身帶來的獨特洞察力與七年刑事辯護實務經驗相結合,構建了專業、務實且富有策略性的執業形象,在刑事辯護領域不斷創造佳績,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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