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發
《南昌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方案》
(以下簡稱《方案》),
對城區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優化調整,
明確劃分范圍、類別標準及管理要求。
該方案將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本次南昌市城區聲環境功能區調整及劃分范圍為南昌市城區,包括東湖區、西湖區、青云譜區、青山湖區、灣里管理局、南昌高新區、南昌經開區、紅谷灘區、新建區,總面積約為2768.64平方千米,明確聲環境功能區的面積654.72平方千米。未明確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為道路交通用地、鄉村區域、農田、水域及防護綠地等。調整遵循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且根據城市發展情況,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方案》將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為 1、2、3、4 類(本次不設0類功能區),區劃適用的晝間時段為6時至22時,夜間時段為22時至次日6時。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具體來看,1類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保持安靜,晝間55dB(A)、夜間45dB(A);2類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晝間60dB(A)、夜間50dB(A);3類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晝間65dB(A)、夜間55dB(A);4類區為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分4a類(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等)和4b類(鐵路干線),4a類晝間70dB(A)、夜間55dB(A),4b 類晝間70dB(A)、夜間60dB(A)。
從劃分結果來看,本次調整的聲環境功能區共設54個區劃單元。其中1類區由20個區劃單元組成,面積93.71平方千米,占實際聲環境功能區總面積的14.31%;2類區由24個區劃單元組成,面積434.92平方千米,占實際聲環境功能區總面積的66.43%;3類區由10個區劃單元組成,面積126.09平方千米,占實際聲環境功能區總面積的19.26%;4類聲環境功能區中,4a類區交通干線共計490條;4b類區交通干線共計8條,場站3個,南昌站、南昌西站、南昌東站均納入劃定范圍。
來源:洪觀新聞記者 張瑞哲
編輯:熊一鳴 二審:胡志文 終審:毛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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