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評論
每一種維保造假行為,無疑都是在給電梯安全“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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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使用設備檢修電梯。圖/IC photo
文| 馮海寧
雖有電梯維保記錄,但監控中卻空無一人?
據報道,云南昆明石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作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該縣財富中心6臺電梯存在“紙面維保”問題:半年維護保養記錄顯示維保日期為2025年12月8日,經執法人員現場調取監控查看,當日未發現維保人員現場作業畫面。
近年來,電梯事故頻發,輕則驚心動魄,重則致人死傷。電梯安全保障需要“三分造七分養”,這是一個基本常識,表明了定期維護保養的重要性。然而,石林縣財富中心6臺電梯竟然出現“假維保”現象,這無疑給電梯安全埋下隱患。當地監管部門發現維保造假,并依法處罰4萬元,具有警示意義。
為確保電梯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都明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有關部門還制定了《電梯維護保養規則》。
無論是石林縣財富中心,還是電梯簽約維保單位,或是相關電梯公司,都應該嚴格依法依規履行維保責任。然而,實際情況卻是相關企業用“紙面維保”欺上瞞下。
而且,這種現象并非孤例,曾有媒體報道,不少人反映自家小區電梯維保存在以修代保、走過場、記錄造假等問題。每一種維保造假行為,無疑都是在給電梯安全“埋雷”。
要想遏制“紙面維保”等維保亂象,既有賴于電梯日常使用者發現造假的蛛絲馬跡,更需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比對維保記錄和監控錄像等方式,發現造假行為。對“只見紀錄不見人”的“紙面維保”,要依法嚴懲。
只有事前加強監督和處罰,才能避免發生電梯事故和造成生命健康損失。單就罰款而言,法律規定,對電梯違規維保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如果處罰過于“溫柔”,無異于縱容維保造假。
對于每一起電梯事故,都要深入倒查維保環節有沒有造假,一旦涉嫌造假,都要嚴厲追責。每一張罰單或每一次追責都是警示,讓相關企業不敢造假。
撰稿 / 馮海寧(媒體人)
編輯 / 徐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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