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當地時間3月2日,隨著美伊局勢持續緊張,美國國會開始啟動程序推動“戰爭權力決議”,試圖限制總統特朗普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繼續或升級對伊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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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報道,民主黨強力推動“戰爭權力決議”,希望對特朗普政府發出政治警示。
當天,美國務卿魯比奧在國會向參眾兩院領導層及相關議員進行閉門簡報,說明對伊朗軍事行動的目標與進展。與此同時,民主黨領導層已向議員發出“黨鞭通知”,推動本周稍晚就該決議表決并要求成員投贊成票,少數共和黨議員也釋放出跨黨派支持信號,參議院最快可能在本周推進相關程序。
這意味著,隨著軍事行動展開,總統是否可以在未獲得國會授權情況下持續動用武力,已從白宮的軍事決策問題,迅速演變為美國國內高度關注的憲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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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內的民主黨和少數共和黨議員表示,他們將全力發起表決,限制特朗普在對伊行動上的權力。
從憲法分工到現實繞道
總統行動引發國會強烈反彈
此次爭議的直接背景,是特朗普政府對伊朗采取軍事打擊未事先獲得國會明確授權。這一做法迅速引發國會不滿,也將一個長期存在卻反復被挑戰的問題重新推到臺前:總統是否可以在未獲國會同意的情況下,將國家帶入軍事沖突。
按美國憲法制度設計,戰爭權力被有意分割。憲法規定,宣戰權屬于國會,總統作為三軍總司令,僅負責指揮軍隊和執行軍事行動。簡單說,國會決定“是否打”,總統負責“怎么打”。這一安排體現了權力制衡,目的就是防止總統單方面將國家拖入戰爭。
冷戰時期,尤其是越戰期間,總統未經正式宣戰即持續擴大軍事行動,引發社會反彈。1973年,國會通過《戰爭權力法》,試圖為總統用兵設定明確邊界。該法規定,總統可在緊急情況下先行用兵,但必須在48小時內向國會報告,并在60天內獲得授權,否則應停止軍事行動(另有30天撤軍緩沖期)。這就是在時間和程序上為總統設定了約束,以防止軍事行動無限延續。
但現實中,總統和白宮法律團隊長期通過“有限打擊”“自衛行動”或“執行既有授權”等方式,主張無需新的國會批準。此次特朗普對伊朗發動軍事打擊并擴大行動范圍,同樣未就具體行動尋求新的授權。部分議員抱怨,他們是在軍事行動已成既定事實后才被動接受通報,而非在決策前參與討論。
批評者認為,這種做法削弱了國會在戰爭問題上的憲法角色;支持者則強調,總統必須保有快速反應空間,否則面對突發威脅可能錯失時機。正是在這種制度分歧與安全現實的交織下,圍繞總統戰爭權力的爭議迅速升溫,并推動國會啟動正式程序,試圖限制總統在未經授權情況下動用戰爭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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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報道,特朗普政府對伊朗的大規模軍事打擊震驚了國會民主黨高層和少數共和黨人,他們譴責特朗普行動未經國會授權。
戰爭權力決議推進
欲將總統拉回權力框架
目前,多名議員正在推動“戰爭權力決議”進入表決程序。最快的話,參議院可能在本月3日或4日率先投票,眾院則可能在本周稍晚跟進。推動者主要是民主黨議員,外加少數對長期“空白授權”持保留態度的共和黨人。
這項針對對伊朗行動的“戰爭權力決議”,核心目的即是要求總統若繼續或擴大軍事行動,必須事先獲得國會授權,而不能再以“延續舊授權”或所謂“單方面自衛”為由,無限期擴大作戰范圍。這表明國會在試圖通過制度手段,將總統重新拉回憲法設定的權力框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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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臺報道,眾院民主黨領袖杰弗里斯表示,將爭取本周就“戰爭權力決議”進行投票。
此次國會推動“戰爭權力決議”的法律依據,來自1973年通過的《戰爭權力法》。該法在賦予總統緊急應對能力的同時,也為國會提供了“快速通道”,允許議員在軍事行動發生后迅速推動限制性決議進入表決,而無需經歷漫長立法程序。這一機制的目的,就是確保在戰爭問題上,國會不會因程序拖延而失去對總統的制衡。
不過,從現實政治結構看,這類決議要真正約束總統也并非易事。即便決議在一院獲多數支持,也未必能在兩院取得壓倒性票數。更關鍵的是,總統擁有否決權。一旦總統否決該決議,國會必須在參眾兩院分別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才能推翻否決。在當前黨派高度極化、共和黨掌握兩院的格局下,這幾乎是難以跨越的門檻。
因此,這場即將到來的投票既是一項制度行動,更是一場鮮明的政治對峙,它就像一次“立場投票”:支持者希望捍衛憲法制衡原則,反對者則強調必須給予總統足夠空間應對安全威脅。但即便無法形成直接約束,這一決議本身也會對未來軍事決策形成政治壓力,構成某種形式的軟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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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山報》報道,本周,參議院將就民主黨參議員蒂姆.凱恩提出的“戰爭權力決議”進行辯論和投票。
美國內輿論撕裂
究竟“誰來承擔后果”
圍繞總統戰爭權力以及國會推動的“戰爭權力決議”,美國內輿論迅速分裂為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不僅反映出對伊朗政策的不同判斷,也折射出美國社會對總統權力邊界的根本分歧。
支持限制總統權力的人士認為,這場軍事行動風險巨大,國會推進決議,是在提醒國家不能將戰爭決定權完全交給總統個人。他們指出,美國歷史上多次卷入長期海外沖突,往往正是從“有限軍事行動”逐步升級為難以收場的戰爭。對這部分人而言,問題不僅是當前行動本身,更是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誰來為戰爭后果承擔責任。他們強調,戰爭意味著財政負擔和人員代價,因此必須由代表民意的國會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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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臺報道,本周,國會將對旨在限制特朗普在伊朗軍事行動的戰爭權力決議進行投票。
另一方面,反對限制總統權力的人則從國家安全角度出發,認為總統必須擁有迅速行動的空間。在他們看來,如果國會在軍事行動已展開時試圖限制總統權力,可能向對手傳遞美國內部不統一的信號,削弱威懾能力。
同時,美國媒體和評論界也呈現明顯分裂。一些聲音強調總統繞過國會的程序爭議,將國會行動視為制度糾偏;另一些則認為國會的限制努力可能削弱總統應對危機的能力。
表面看,這只是一次圍繞立法程序展開的國會行動,但其背后,是局勢升級帶來的現實壓力。隨著美伊緊張局勢持續,總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自主決定使用武力,已不再是抽象的法律問題,而正成為可能直接影響戰爭與和平的現實選擇。《戰爭權力法》所設立的制度機制,如今再次成為政治焦點,本身就說明美國內部對沖突升級的警惕正在加深。
隨著國會有關“戰爭權力決議”的投票進入倒計時,美國正再次回到一個伴隨其數十年的制度困境:戰爭究竟是國家的集體決定,還是總統可以單方面啟動的權力。
(央視記者 武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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