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時許,葛某開車接朋友唐某來到自己經營的葡萄園,他們頭一天說好一起來葡萄園抓羊,5分鐘左右兩人抓完第一只羊,唐某在抓第二只羊時在葡萄園內突然暈倒,葛某對其進行了胸外按壓,并撥打了110、120及唐某家屬的電話,120趕到后對唐某進行搶救,但唐某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死亡原因為猝死。
唐某家屬把葛某訴至法庭,索賠62萬。
葛某不服,辯稱:
1、自己并沒有要求唐某去幫工,是唐某主動打電話稱要去的。事發前一天,自己到唐某家喝酒時,稱第二天早上要殺羊,唐某說他一起去,然后讓葛某送他一些羊肉。第二天早上,唐某發消息給自己,自己也未回復,后唐某打電話給自己,讓自己去接他,自己才答應的。——也就是說,葛某認為,是唐某自己想吃羊肉,主動來幫抓羊的。
2、唐某死后,自己還曾吊唁給了5000元,葛某認為唐某系猝死,與自己無關,故不同意唐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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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判決來了: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為,案發時唐某幫助葛某抓羊,葛某未明確拒絕唐某的幫工行為,亦未支付或許諾支付報酬,由此唐某與被告間形成了義務幫工法律關系,法院酌定由被告葛某承擔8%的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其賠償唐某家屬各項損失166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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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怪我咯?
其實,比如開車順帶捎上朋友出事之類的糾紛早已有所聞,還有幫忙“按豬‘被豬踢傷索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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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抓羊猝死還頭一次聽說,葛某與唐某是十幾年的朋友,葛某經營著一個很大的葡萄園,還養了幾只羊,自己家養的羊肉肯定好吃。以后讓不讓朋友來吃幫忙抓羊、抓豬,大家還是要想一想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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