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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十五五”期間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利用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為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為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加強國內油氣勘探開發,支持天然氣進口利用,通知提出三方面的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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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對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自營項目以及海上油氣管道應急救援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或應急救援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
二是對在我國海洋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作業的中外合作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并直接用于勘探開發作業的設備(包括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資料)、儀器、零附件、專用工具,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是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天然氣,按一定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其中,對2014年底前簽訂且經國家發展改革委確定的長貿氣合同項下的進口天然氣,進口環節增值稅按70%的比例予以返還;對其他天然氣,在進口價格高于參考基準值的情況下,進口環節增值稅按該項目進口價格和參考基準值的倒掛比例的80%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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