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金條”、“銀行存單”是網購的,B超、懷孕檢查報告、流產報告也是網購的,“高官父親”、“模特母親”是找人演的,豪車、別墅是租的,“新娘”尹某某實際上仍在婚姻存續狀態……
2月10日,湖北隨州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尹某某上訴,維持原判。由此,湖北隨州女子尹某某因犯詐騙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被責令退賠被害人申某某89140元。
據媒體報道的案情顯示:尹某某在已婚狀態下,虛構1994年出生 、家境優渥的單身富家女形象與申某某戀愛。期間,她偽造懷孕檢查單索要錢財,并雇傭演員冒充其“高官父親”和“模特母親”與申家見面,獲取信任。在“奉子成婚”收取申家14.8萬元彩禮后,尹某某又用租來的奔馳車、網購的假金條和假銀行存單作為陪嫁。婚禮后尹某某攜彩禮失聯,申某某發現所有財物均為偽造,且尹某某實際年齡大其9歲,隨即報警。此案進入司法階段。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尹某某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通過虛構事實、隱瞞已婚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故作出上述裁定。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案件素材來源:隨州中院、澎湃新聞、每天學點法律知識綜合,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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