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 WiFi 就要被 “負責”?別把別人的善意當成撒野的資本
最近江西贛州發生的一件事,看得人又氣又無語。2 月 27 日,一名陌生女子跑到當地店家曾女士的店里,先是詢問 WiFi 密碼蹭網,在店門口玩了會兒手機后,竟直接進店找店家借 100 元,還說出了一句離譜至極的話:“我連了你家 WiFi,你就得對我負責”。借錢被拒后,這名女子當場撒潑,不僅把桌上的物品全掃到地上,還直接掀翻了店里的桌子,在民警趕到前逃離了現場,目前當地派出所正在找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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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律師,看完這件事最直觀的感受是,這名女子不僅是蠻不講理,更是從頭到尾都在觸碰法律的紅線。她那句 “連 WiFi 就得負責”,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店家的 WiFi 屬于私人財產,店家自愿把密碼告訴陌生人,是出于善意的好意施惠行為,既沒有和女子形成任何服務合同關系,也沒有因此產生任何法定的幫扶、借款義務。《民法典》明確規定,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店家完全有權拒絕女子的借款要求,沒有任何不妥。
而女子被拒后掀桌砸物的行為,已經實打實觸犯了法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最高可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一千元罰款;她這種無端鬧事、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行為,也符合尋釁滋事的違法情形,警方完全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如果她損毀的財物經鑒定達到了刑事立案標準,還會涉嫌《刑法》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面臨刑事追責。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店家因財物損毀產生的所有損失,都有權要求這名女子全額賠償。
這件事也給所有人提了個醒,別人的善意從來不是理所當然,更不是你違法撒野的底氣。把他人的好心當成自己無理取鬧的資本,最終只會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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