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醫療機構價格行為
維護醫療市場秩序
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
近日,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東莞市醫療價格行為合規指引》
(以下簡稱《指引》)
為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價格行為
提供明確合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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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確了適用范圍、行為原則、
價格政策、違法情形及法律責任等內容
具體我們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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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以及急救站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均適用本指引,并清晰界定了醫療服務、藥品、醫用耗材、臨床用血等各類價格范疇,解釋了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零差率”等關鍵概念。
在行為原則方面,《指引》明確醫療機構需遵循合法合理、公開公平、誠實信用三大原則,要求醫療機構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做好價格公示,充分保障患者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杜絕分解項目收費、提高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收費。
針對不同類型醫療機構,《指引》制定了差異化的價格政策要求。其中,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上浮幅度為零、下浮幅度不限,不得超出規定標準收費;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按規定可自主定價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需報備并公示,由患者自愿選擇。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銷售方面,除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外,其他藥品及可收費一次性醫用耗材實行“零差率”銷售,醫療服務項目內涵中已包含的耗材不得另行收費。營利性醫療機構可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用耗材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但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必須執行政府指導價,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需按規定備案。
*“零差率”指公立醫療機構在銷售藥品(中藥飲片除外)、醫用耗材過程中,按實際購進價格出售給患者,不再加收任何費用。
同時,為幫助醫療機構規避違法風險,《指引》梳理了八大類常見價格違法問題,包括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收費、自立收費項目、重復收費、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收費、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并明確了對應的法律責任。其中,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可處5000元以下罰款,價格欺詐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指引》還要求醫療機構落實明碼標價、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主動開展收費自查,切實維護患者權益。
注:該《指引》適用于東莞市內所有持證醫療機構,對其疾病診斷、治療過程中的價格行為進行一般性合規指引,若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有專門規定,將從其規定。
來源:東莞陽光網
本期編輯:小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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