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記者 趙麗 法治日報見習記者 王宇翔
聲音,是連接世界的橋梁;聽力,是感知美好的基石。
2026年3月3日,是第二十七個全國愛耳日。今年愛耳日主題是“全民科學愛耳,共護聽力健康”。
在受訪專家看來,從政策護航到法治兜底、從早期干預到全面康復,我國聽力健康事業正沿著法治化、規范化、普惠化的軌道穩步前行,讓每一個生命都能享有聆聽世界、清晰發聲的平等權利。
法治筑基
聽力健康事業結出碩果
“這是最好的新春禮物。”
近日,在北京的一間康復教室里,今年5歲的陳諾(化名)跟著老師清晰地喊出了一聲“媽媽”。清脆的發音,讓一旁的母親紅了眼眶。兩年前,陳諾被確診為先天性聽力障礙,因家庭經濟困難,手術與康復費用曾是橫在陳諾眼前的大山。
正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全面落實,改變了這個家庭的軌跡。依據法定救助范圍與保障標準,陳諾免費接受了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并納入對應的基本康復服務清單。從開機時的懵懂,到能聽會說、融入幼兒園,陳諾的成長軌跡,正是聽力健康事業法治化、普惠化的生動縮影。
在江蘇一個偏遠鄉鎮的聽力康復服務點,今年28歲的聽力師李娜已經開始為村民接受聽力篩查和健康指導做起了準備。這樣的基層康復服務點,則是法治護航聽力健康事業下沉的具體體現。
“以《‘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和《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2021-2025年)》為核心,更加明確了聽力殘疾從預防、篩查、康復到融合發展的全鏈條目標與任務,推動了無障礙環境建設法、《關于推進耳與聽力健康工作的指導意見》《聽覺口語師國家職業標準》等法律和專項文件的出臺,各地也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方案,使國家要求本地化、具體化,增強了可操作性。”中國聽力語言康復研究中心主任梁巍介紹說。
在梁巍看來,政策協同效應凸顯,形成了支持聽障人士全生命周期發展的合力,確保了“十四五”時期有需求的持證聽力殘疾人和聽力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比例達85%以上,普遍享有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復服務目標的實現:
——新生兒聽力篩查實現更廣覆蓋和更高質量,職業噪聲、藥物致聾等致殘因素防控加強,體現了從“治已病”向“防未病、控增量”的轉變,早期發現與干預極大改善了聽障兒童的言語、認知和社會發展潛力,聽障兒童發展基礎更牢;
——融合教育的推進保障了聽障兒童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無障礙環境建設(如信息無障礙、手語服務)的深化,以及就業支持的強化,有力促進了聽障人士的社會融合與經濟自立;
——康復機構網絡不斷完善,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聽力輔具(助聽器、人工耳蝸)適配補貼政策、集采政策有效落實,降低了聽障人士獲得高質量康復與輔助技術的門檻,康復服務與輔具幫助提升了其交流與自理能力,無障礙環境減少了參與社會的障礙,就業支持改善了經濟狀況,聽障成年人生活品質進一步提升;
——權益保障網絡織密,法律政策的完善與宣傳普及,增強了聽障群體的維權意識與能力,營造了更包容的社會氛圍。
精準普法
守護全民聽力健康權益
法治護航的溫暖,同樣惠及老年聽障群體。
“以前總覺得聽不見是老了的正常現象,直到社區醫生上門篩查,才知道是聽力障礙,還能免費配助聽器,真是太貼心了!”73歲的趙先生居住在北京市豐臺區,近兩年總覺得聽不清鄰居說話、接電話也要湊到耳邊,但卻因為固有認知,一直沒有做檢查。
他的改變,源于《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中對老年人聽力健康保障的明確要求——推動基層聽力篩查常態化,為老年人提供免費聽力檢測、聽力健康指導,對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老年人給予助聽器適配等康復救助。
2024年秋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上門開展免費聽力篩查,趙先生被確診為中度感音神經性聽力損失,工作人員協助他申請了免費助聽器適配服務。如今,戴上助聽器的趙先生,既能清晰聽到收音機里的新聞,也能和老伙計們圍坐在一起聊天說笑。
受訪專家提醒說,“人老耳背是正常現象”等傳統認知長期制約我國聽力障礙預防與康復工作的深入開展,這種觀念忽視了聽力健康的社會屬性與法律屬性。
“聽力健康權是健康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受法律保護。當前,應該創新法治宣傳方式,大力倡導全民參與,才能有效破除觀念壁壘,切實保障不同人群在生命全周期的聽力健康權益。”自幼失聰的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鄭璇認為,但全民參與并非“一刀切”。
鄭璇認為,例如對于職場人群,應重點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中關于噪聲防護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標準的防護設備、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這不僅是企業責任,更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可以通過案例解讀、普法講座等形式,讓勞動者知曉“拒絕佩戴防護設備導致聽力損傷,用人單位需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者也有權拒絕在無防護措施的高噪聲環境下作業”。
“對于準父母和新手父母,需強化母嬰保健法、《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中關于聽力篩查的強制性規定宣傳。新生兒聽力篩查并非‘可做可不做’的選擇題,而是法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鄭璇說,還可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開展以案釋法活動,使公眾認識到“商場、廣場舞等公共場所噪聲超標可依法投訴;助聽器等醫療器械質量問題可依法維權;學校未落實聽力保護措施可被追究責任”。
未來發力
構建完善系統規范體系
受訪專家認為,“十四五”時期,我國在聽力殘疾預防和康復領域的法治建設以“頂層設計強化、地方落實細化、專項措施深化”為特征,構建了更為完善的法律政策體系,并推動了關鍵服務的普及與提升,顯著惠及了聽障群體。
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
在梁巍看來,未來一段時期,聽力健康領域的法治建設重點,首當其沖的是直擊當前除新生兒以外的兒童聽力篩查工作“軟性要求多、剛性約束少”的痛點。未來立法可進一步明確“篩查—診斷—干預”閉環管理的法律責任和時限要求,將篩查結果與兒童保健、學前教育的系統有效銜接,防止“篩而不治”。
梁巍認為,在有關加強康復保障法律制度方面,地方立法可探索“康復救助與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的銜接機制”,對社區和家庭康復支持服務給予法律定位,讓康復服務更可及、更可持續。
“在完善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方面,要實現從反歧視到信息無障礙觀念的轉變,特別是‘通用設計’理念的引入,即要求公共產品、服務、環境在設計之初就考慮聽力障礙者的需求,這比事后添加無障礙設施更為根本和經濟。”梁巍表示。
“將‘完善耳與聽力健康服務體系’‘強化重點人群保障’等任務的系列藍圖轉化為實效,關鍵在于構建一個‘法律規范、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科技支撐’的治理體系,實現從柔性倡導到剛性約束、從局部試點到全面覆蓋的轉變。”他說,要構建、完善“法律—標準—規范”的多層次規范體系,在相關法律修訂中,注重設立明確的授權條款,為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制定提供依據;系統梳理并整合現有的、分散在不同領域的聽力健康相關標準,形成統一、科學、與國際接軌又符合國情的標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先行先試,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探索特色化解決方案,為國家層面積累經驗。
“可以在全國愛耳日等節點開展聽力健康主題法治宣傳;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履行告知義務,將法律風險提示納入健康宣教;學校應將聽力保護納入健康教育課程,培養學生的權利意識;媒體應制作專題法治節目,曝光噪聲污染違法行為;社會組織可開展法律援助,幫助聽障群體維權。”鄭璇說,還要特別發揮聽障群體自身的參與作用,通過“同伴教育”模式,讓早期干預成功的聽障人士成為法治宣傳員,以親身經歷講述早期篩查、及時干預的重要性,增強宣傳的感染力與可信度。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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