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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專訪|上海高院院長賈宇:建議加強規制專利惡意訴訟

      建議規制外包人員同工不同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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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財經全國兩會報道組 吳立洋

      近年來,我國新興科技產業高速發展,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關鍵核心領域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體現。但另一方面,這些領域也很容易滋生“內卷式”競爭,有的企業甚至將專利惡意訴訟當作“商業武器”,嚴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阻礙創新活力。

      本次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賈宇提出了關于“加強規制專利惡意訴訟”等建議,并就相關內容接受了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

      他表示,專利制度的核心要義,是激勵創新、釋放創造動能。規制專利惡意訴訟,就是守護新質生產力的火種,就是護航關鍵核心領域高質量發展。

      21世紀經濟報道(以下簡稱21世紀):今年兩會您提出了關于“加強規制專利惡意訴訟”的建議。能否結合司法實踐談一談專利惡意訴訟有哪些突出的表現?在識別和打擊專利惡意訴訟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賈宇:專利制度的核心要義,是激勵創新、釋放創造動能。但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也關注到,有部分主體“借維權之名,行惡意競爭之實”,主要表現為拆分證據反復提起侵權訴訟,明知權利瑕疵仍提起侵權訴訟,不當申請保全干擾生產經營,商業關鍵節點展開“專利狙擊”等行為,將專利異化為打壓對手、擾亂市場的工具,不僅損害了司法的公信力,更嚴重阻礙了關鍵核心領域的創新創造。

      透過這些典型情形,我們認識到,規制專利惡意訴訟,就是守護新質生產力的火種,就是護航關鍵核心領域高質量發展。因此,近年來上海法院以司法裁判為導向,妥善審理了一批涉及專利惡意訴訟的糾紛,既重拳出擊治“已發”,也源頭防范控“未發”。與此同時,我們也意識到,要想真正做實事前預防、防范損害擴大,還需各部門凝聚合力、協同共治,推動形成“識別—懲戒—預防—協同”的全鏈條治理體系。由此,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構建跨部門聯動執法機制。推動專利行政管理部門與司法機關建立常態化的案件信息互通機制,強化對惡意舉報、惡意訴訟的源頭識別與聯合懲戒力度。

      二是探索建立信用評價體系。建立覆蓋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及相關從業主體的信用檔案,將存在惡意訴訟行為的相關主體納入“警示名單”進行重點監管,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格局。

      三是建立專利權數據查詢庫。整合行政管理與司法領域的專利審查、無效宣告、侵權判決等數據資源,打破數據壁壘,實時信息共享,讓專利審查人員與司法裁判者能夠全面掌握專利權利最新狀態及其歷史變化。

      四是制定和完善行業自治規范。引導重點行業協會制定商業關鍵節點的專利風險應對指引,針對可能遭遇專利訴訟的情況及時介入,組織專家評估并提供法律支持,避免惡意訴訟對產業發展造成沖擊。

      我們認為規制專利惡意訴訟,關鍵在于把握“懲惡”與“護權”的平衡,既不縱容惡意訴訟擾亂市場,也不忽視正當維權訴求,從而為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劃定法治軌道,以協同共治護航新質生產力蓬勃發展。

      21世紀:上海承擔著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歷史使命,上海法院在助力國際科創中心建設、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進行了哪些司法實踐?

      賈宇:科技創新離不開法治護航,企業搞研發、搞突破,需要穩定的預期、公正的保障。因此,上海法院以知識產權審判為抓手,將法治保障落到實處,賦能科創企業敢闖敢干。具體來說,我們重點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關鍵核心技術保護,讓真創新“有奔頭”。關鍵核心技術是科創企業的“命門”,也是我們司法保護的重中之重。過去一年,我們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的創新保護力度,審結涉AI智能體、智能網聯汽車、計算機軟件等技術領域侵權糾紛5440件,其中包括上海首例涉LoRA模型著作權侵權案、首例涉AI提示詞著作權侵權案等。全年,全市法院共判決侵權人承擔賠償金額20.3億元,在判決支持原告懲罰性賠償請求的46件案件中,判賠金額共計1.7億元,同比分別上升84%和50%。

      同時,我們聯合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在全國率先建立技術秘密刑事案件提級集中管轄機制,發揮專業審判優勢,依法審理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

      二是保障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讓新賽道“能長遠”。當下,數字經濟總體發展得又快又好,但也出現了一些侵權亂象。我們主動跟上形勢,加強平臺經濟、數字文創等領域的司法保護,審結了一批涉數據產權歸屬、網絡交易、影視動漫等數字經濟領域案件。例如,盜播《南來北往》熱劇、網售盜版“泡泡瑪特”玩具、冒用“原神”游戲角色辦展等侵權行為,我們都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并注重發揮典型案例裁判規則的示范引領作用。

      三是依法規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讓大市場“講規則”。上海高院先后出臺了《關于全面推進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現代化 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等多份司法保障意見,有效回應企業司法保護需求。同時,上海法院依法審結了涉虛假宣傳、商業詆毀、串通投標等一系列不正當競爭案件,判定利用技術干擾搜索引擎排序提供“霸屏”推廣服務、組織消費者探店刷虛假好評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四是支持品牌創新發展,讓好品牌“立得住”。品牌是創新的結晶,更是企業的核心財富。因此,我們還重點加強馳名商標、老字號司法保護,嚴厲懲治搭便車、傍名牌等行為。

      此外,我們還著力完善知識產權巡回審判服務保障體系,設立4個巡回審判點,重點服務保障全市科創園區及創新主體,打通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最后一公里”。同時,積極構建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大格局”,與相關單位深化糾紛化解多元協作,并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聯合建立糾紛處理國際合作機制,全力護航各類經營主體創新發展。

      21世紀:當前,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快,養老服務需求日益高漲。與此同時,不少養老機構的“預付費”模式,卻暴露出了諸多潛在性風險,嚴重影響著老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和產業的規范健康發展。您今年提出了關于“完善預付式養老服務立法”的建議。在日常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關注到了該領域的哪些突出問題?從進一步完善立法角度,您有哪些針對性建議?

      賈宇: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持續提速,“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成為新時代民生剛需,養老服務也成為不少家庭托付牽掛、安享晚年的重要選擇。“預付式”養老服務本是養老機構紓解運營壓力、滿足老年人多樣化需求的“雙贏”嘗試,但也難免被部分經營者異化為“圈錢工具”。

      日常司法實踐中,我們關注到多類事關老年人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例如,經營者預設不公平退費條款、預付資金脫離監管、名為養老實為賣房、虛假宣傳集資詐騙等情況。這些問題相互交織、疊加蔓延,既啃食著老年人的“錢袋子”,也牽絆著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腳步,成為亟待破解的民生痛點。

      當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仍為2018年修訂版本,難以全面滿足預付式養老新業態發展需求。2020年民政部修訂的《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缺乏對預付式養老具體化監管規范。雖然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于2024年出臺了《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但其強制能力有限。破解養老服務“預付費”亂象,根本之策在于筑牢立法防線,讓“預付費”模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結合司法實踐,我有四點針對性建議:

      一是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條中,對格式條款的公平性作出規定,禁止養老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限制老年人解約退費的權利,增設“養老機構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機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解除合同的權利、加重老年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的條款。

      二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但未明確具體監管主體及監管方式。建議將新型預付式養老機構如康養社區、老年公寓及其運營資金納入監管體系,規范收費標準,明確資金監管主管單位。

      三是《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僅籠統禁止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未明確禁止以“使用權轉讓”名義變相從事房產銷售。建議增設“不得以養老名義變相從事房地產銷售業務”的條款。

      四是嚴懲虛假宣傳,禁止以高息回報等誘導性手段騙取老年人資金,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四章中增設“養老機構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付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的條款。

      養老是一篇“民生大文章”,字字千鈞。“預付式”養老服務的規范發展,從來不是單一維度的行業治理,更是關乎億萬老年人“養老安全感”的民生工程,是踐行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有力抓手。因此,更需要以立法為基劃定行為邊界,以司法為尺明晰權利義務,以誠信為本回歸服務本源,從而讓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無憂晚年,真正實現“養老有溫度、法治有力度、行業有出路”。

      21世紀:2026年新年第一會,上海推出優化營商環境9.0版行動方案,特別強調要“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進一步凸顯了“法治化”的重要作用。過去一年上海法院在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方面有哪些深層次探索?對照9.0版方案要求,又將如何精準發力?

      賈宇: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加速演進,上海作為外向型經濟城市,法治化營商環境對城市發展韌性的保障至關重要。上海法院在過去一年進行了大量頗有成效的探索:

      第一點是,著力服務重大戰略。例如,在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方面,我們與上海市檢察院、市版權局等單位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大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不正當競爭等領域的專項治理力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點是,著力增強規則供給。一方面,積極為浦東新區立法建言獻策。協助配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上海市浦東新區完善市場化法治化企業破產制度若干規定》,在重整保護期、債權申報、管理人履職等方面探索作出突破性規定,推動在浦東新區率先建立起更加適應高質量發展的現代企業破產制度。另一方面,積極適用浦東新區法規。上海浦東法院適用《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融資租賃發展若干規定》等法規,審結相關案件2059件,促進浦東新區先行先試“再提速”。

      第三點是,著力推進數字改革。積極融入城市數字化轉型,持續深化數字法院建設,深度運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打造覆蓋立案、審判、執行、訴訟服務等領域場景模型1100多個,在提升審判質效、強化審判管理、助力社會治理等方面成效持續顯現。

      第四點是,著力打造涉外法治品牌。全力護航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精準回應外商投資企業在公司治理、跨境交易等領域的司法需求,依法保護外商投資者權益,為穩外資、穩外貿提供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今年是“十五五”開局之年。年初,我們出臺了2026年上海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行動計劃,圍繞“健全商業糾紛解決機制、筑牢市場秩序司法保障、提升破產審判改革效能”三項重點任務,以“數字賦能、協同聯動”作為兩項支撐,形成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5大板塊、17項舉措、53項具體任務。

      我們堅信,通過一系列改革舉措的系統推進,上海法院將為各類經營主體提供更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為上海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注入更加強勁的司法動能,讓上海始終成為經營主體投資興業、創新創業的熱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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